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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自己的房子犯国家的法

巡场镇第二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放火案

煤炭资讯网 2011-8-12 9:35:17    天下事
 

       本网讯:“我现在好后悔噢,那个晓得我烧自己的房子,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嘛。”在派出所内,涉嫌放火案的嫌疑人苟某痛心疾首的忏悔。


       家住巡场镇白皎煤矿塘坝山家属区的苟某(男,37岁),长期好吃懒住,生活窘迫。近期因为打算外出务工,但苦于没有路费,在多次找到母亲索要外出打工路费被其母拒绝后,苟某心怀不满。201185上午10时许,苟某在自己家中将家中客厅的桌椅、木柜推倒后,并用床单将其点燃后将自家门锁上后径自离开。漫延的火势很快被周围和楼上的邻居发现并立即报警,接报后巡场镇第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民警见火势较大,起火房屋又为三层片石结构楼房的底楼,楼上及周围均有居民居住,不及时灭火会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在多方查找户主未果后,民警当机立断强行将房门破开后奋力将火扑灭。经过初步勘查民警排除了意外起火的可能,放火的目标锁定在户主苟某的身上,通过走访调查民警终于在一面馆中将还在愤愤不平的苟某抓获。苟某被带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当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苟某方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目前苟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本网通讯员:吴肇波、宋平      编 辑: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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