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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阿龙(化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公司的老板,对方自称是某煤矿的股东,要向外发包该矿的部分工程。阿龙原以为自己遇上了“贵人”,终于捞着一个赚钱的好机会,没想到的是,就在双方签订一纸合同、阿龙交付500万元保证金后,对方却以各种理由再也不露面,还拒绝接听电话。8月25日记者采访获悉,呼和浩特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于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阿龙心目中的“贵人”李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坐在了被告席上。
1961年出生的李某某是四川省绵阳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平日的应酬中,他通过雒某某、廉某结识了阿龙,并对其称自己在准格尔旗某煤矿拥有49%的股份,要将该煤矿的土石方剥离工程向外发包,以赚取其中的差价。后来,李某某还亲自带领雒某某、廉某和阿龙等人到施工现场考察。至此,上述3人对李某某完全信任。2010年8月27日,在我市某酒店分别签订了“××煤矿第二标段土石方剥离工程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阿龙将500万元保证金通过廉某转到了李某某在四川省绵阳市的公司。之后,阿龙组织施工所需的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因为该煤矿系首采区,根本没有第二开采区,阿龙进入现场后,煤矿方不让其施工。阿龙找到该煤矿土石剥离工程的总承包方杨某某询问,听到对方的回答时阿龙一下子懵了:该煤矿的土石方剥离工程与李某某没有任何关系!更让阿龙觉得无法接受的是,自从李某某收取500万元保证金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与阿龙见面,就连电话也不接……这下,阿龙才知道被骗,赶紧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某后来欲承揽该煤矿第二标段土石方剥离工程,将269.5万元以私人名义借给该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的总承包方杨某某使用,其余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支出。2011年1月8日,李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1月31日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同日被执行逮捕。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8月2日将李某某公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记者8月25日发稿时了解到,此案已于23日开庭。(何芳 张波 李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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