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饼税”征不征,谁说了算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8-30 7:15:4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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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石家友
中秋临近,中秋的话题渐多。但今年的中秋话题,多了一个新名堂,叫“月饼税”。
新闻说,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前,北京市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就曾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8月28日《京华时报》)
其实,“月饼税”之类令人“耳目一新”的新税,目前还有一桩,就是“加名税”。说的是,前不久最高法出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婚前房产加名潮。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看准这是一个增税“商机”,想出了一个“加名税”的新主意。当然,在媒体的关注下,多地税务部门回应说“暂不实施”,国税总局也称“短期不推广”。但这样留有“尾巴”的表态,仍不能消弭公众“与民争利”的担心。
必须承认,不论是“月饼税”还是“加名税”,其实都是税务部门扩展税源的考量。他们挖空心思,从既有法律条文中寻找增税的“蛛丝马迹”,其心可嘉,其情可勉。但在我看来,税务部门征税、增税如此随意,受伤的不仅是普通民众,可能还动摇了税法的根基。
税收是政府运行、国家运转的物质基础。但任何国家的税收,都必须依授权而展开。公众通过直接或间接授权于政府的税务部门,这就是税法,也就是所谓依法征税。我注意到,“加名税”、“月饼税”,在税务部门那里,都变成了“于法有据”;但在公众那里,却变成了“与民争利”。这就表明,对相同的法律条文,官方的税务部门和公众有了不同的解读。这个时候,就需要新的授权——由公众通过法定的方式对有歧义的条文,做出统一而明确的解释,而不是税务部门自身的振振有词。这是因为,在税务问题上,税务部门从来都只是被动执行,而不能越过自身权力的界限征税或增税。这不仅关乎老百姓答应不答应,而且有关法治的根基。
“加名税”、“月饼税”究竟征不征?回答这个问题,不是税务部门说了算,或者说税务部门根本就说了不算。真正说了算的是公众。公众或者公众委托的机构没能做出决定之前,税务部门的任何解释或者回应,都只能是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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