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阜平:谁倾吞了保阜公路巨额征地补偿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8-6 8:14:24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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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90周年华诞,正当全国人民沉浸在庆祝党生日的愉悦中,生活在阜平县革命老区的部分群众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而应该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却没有得到。在近五年的时间里,他们到处反映问题,也曾求助于法律,可至今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近日,本报记者来到了河北阜平县,对这里十几个村村民反映的河北保阜高速路阜平段征地补偿政策不透明,标准低,且被层层克扣等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地方政府有预知,征地补偿文件比国家提前出台 据了解,保阜高速是国家和省高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北省高速公路“五纵六横七条线”中的“六横”之一,途经满城、顺平、望都、唐县、曲阳、阜平,全长147.21公里,总投资约114.67亿元。2007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09年9月28日建成通车。 提到征地补偿,阜平县色岭村的村民无一不气愤。村民告诉记者,因为这个征地补偿款他们不知上访了多少次,他们中有些人也不知被社会不明人员恐吓殴打了多少次。可尽管如此,他们巨额征地补偿消失之谜却至今没有打开。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早在2006年10月1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保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保市府办[2006]165号);2007年平6月8日,阜平县印发了《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阜高速公路阜平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2007]18号)。 而根据知情人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11月27日,国土资源部才作出《关于保阜公路保定至阜平(冀晋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771号),对保阜公路保定至阜平(冀晋界)段用地亩数、补偿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也就是说,保定市关于保阜公路征地文件的出台比国家文件整整提前了两年,阜平县也整整提前了一年。 那么,地方政府在未见国家用地批文,保定市、阜平等县是如何确实的用地范围?不知道用地范围,又如何确定的用地亩数?以何作依据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又如何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这事让记者十分的费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通过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征用土地需经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后,县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实施征地补偿,否则就是未批先占、违法征地。这样看来,保定市、阜平县出台的征地文件显然是不合法的,其实施的征地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地方征地文件严重违规,执行还被打了折扣 2004年,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文件。该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2007年,河北省下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7]33号)。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到现场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户,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然而,即便是保定市这么个超前出台的、不合法的征地文件,也并没有被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县、乡、村的官员们严格也没有按照国家、河北省连续下发了严格征地工作规范的要求遵循。 “我们村征地是在2007年6月开始的,没有法定程序,村民也不知道国家的补偿标准,直到2007年9月高速路建设开始施工,都没有任何单位任何人对占用的土地进行丈量。”色岭口村村民告诉记者。 “我们村早在2006年10月统计了地面附着物以后,半年之久再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村里做过任何工作,也没有任何征地拆迁的消息,我们也根本不知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怎么回事。只是拆迁开始后,党支部书记高晋玉只是宣布照旺台村委会与承包户的荒山育林承包合同无效,承包的山都收归集体,合同尚未到期的承包户只有地上果树的补偿,别的啥也没有。村民向来村子开会的镇领导李贵强询问有关拆迁补偿政策,他根本不予理会。”照旺台村村民如是说。 对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7]33号)的规定,阜平县不仅违法未批先占,而且在征地程序上也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被征地村民的确认权、知情权。 林地变成裸岩,补偿款如此被克扣 “镇里面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树砍了,简直不讲理。这次占地和我一样的造林承包户很多,我们多次找村、镇和县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说阜平县除了一个国有林场外,没有林地,赔偿都按裸岩地。阜平县是省林业县,我们很多承包户都获得‘造林模范’的荣誉,怎么能说阜平县就没有林地呢?”提起征地补偿,村民曹志禁不住老泪纵横。 老曹告诉记者,自己世代生活在阜平县的八里庄村,其父曹成明曾是全国劳动模范,因植树造林成绩突出,曾受到过毛主席、周总理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从1984年开始,曹志子承父志,继续承包荒山,植树造林。随后,老曹拿出经县公证处公证了的《荒山承包合同》让记者看,还有1984年保定地区绿化委员会颁发的“造林专业户”、“重点户”的荣誉证书和1985年由阜平县委颁发的“绿化太行山模范户”的荣誉证书。也就是说,20多年时间,曹志把所有心血都抛洒在了1700多亩荒山上。如今他承包的荒山,杨树、槐树、松树遍地成荫,最粗杨树直径70cm,槐树20cm,松树30cm。 然而,这一切的平静如今都被保阜高速公路打破了,保阜高速公路通过八里庄村,穿过曹志承包的林地,虽然曹志不同意镇里给出的每亩5000元的补偿标准,但他的树还是被无情地砍掉了。 “修公路是天大的好事,我们村民都支持,就是这个补偿让人闹心。县里面对修路征用地曾经进行了联合普查,县国土资源局还发文,说林地按年产值的14倍补偿,(每亩年产值24650.22元计),而到今年征地时,镇政府却作出决定每亩5000元,个人留30%,集体留70%。这不是坑人嘛!”老汉激动地对记者说。 与老曹遭遇同样问题的还有天生桥镇(原东下关乡)32户林农。村民老侯告诉记者,他们几户共221亩林地补偿同样都是按裸岩地补偿的。随后,老侯等几位林农为记者出示了林业局联合普查时所做的《征占用林地情况登记表》的复印件。上面清清楚楚写着,龙泉关镇八里庄曹志,疏林地24.1亩,林木600株;西刘庄庙沟村,防护林10.5亩;北刘庄防护林27.8亩等等。而在保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时,这些林地无一例外地全变成了市、县两级政府认定的裸岩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印发,2002年1月1日开始试行的《全国土地分类》文件中,没有山区裸岩地这个分类,只有一个裸岩石砾地,指的是表层为岩石或石砾且覆盖面积大于或等于70%的土地,但它被划拨为未利用土地中的一类。 随后记者查阅了,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阜平县征用土地方案》文件。在文件中,记者看到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的赔偿标准是每亩2.8172万元,未利用地是每亩1.4124万元。而在保定市下发的《保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规定征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的补偿标准则是每亩2.465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0.8803万元,山区裸岩地每亩0.5282万元。两相比较可以发现,同一征地方案,同一类型用地,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国土部的批复文件比市政府高3522元,未利用地高出5321元。且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阜平县征用土地方案》文件未提到山区裸岩地的补偿标准。 从这两份文件对照中,我们不难看出保定市人民政府在对征地补偿的发放方面已经打了折扣。按理说阜平县作为保定市所管辖的区县,补偿标准应该大致相同,不应该有太大出入。可事实却令人吃惊。且看下面表格: 保定市人民政府与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赔偿标准对照表 名 称市府标准县府标准 果树苗(胸径≤5cm)10元/棵5元/棵 初果树(胸径5—15cm)150元/棵100元/棵 盛果树(胸径15—20cm)400元/棵350元/棵 盛果树(胸径≥30cm)650元/棵500元/棵 树苗(胸径≤5cm)10元/棵5元/棵 初树(胸径5—15cm)150元/棵100元/棵 盛树(胸径≥15cm)300元/棵100元/棵 果苗(当年栽种)5元/棵3元/棵 初果(栽种期≤3年)25元/棵20元/棵 盛果(栽种期≥3年)50元/棵35元/棵 花椒幼树(胸径≤5cm)5元/棵3元/棵 幼树(胸径5—10cm)10元/棵5元/棵 成树(胸径10—30cm)25元/棵15元/棵 盛树(胸径≥30cm)50元/棵30元/棵 果树苗圃(种植密度≥667棵/亩)5000元/亩3000元/亩 材树苗圃(种植密度≥2000棵/亩)3000元/亩2000元/亩 简易房15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 地下室15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 简易棚7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台阶50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 门楼400元200元 鸡狗舍等30元/个20元/个 院墙(砖、石干砌墙)40元/粒米20元/粒米 压水井1000元/眼500元/眼 过路涵洞(管涵)150元/延米100元/延米 水渠( )35元/m30元/m 水渠( )5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 水泥杆迁移(长度≤9m)500元/根300元/根 水泥杆迁移(长度≥9m)700元/根500元/根 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出,同类型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保定市政府规定的低于国土资源部,而县政府和市政府相比又有所缩水。 同时,在国家补偿范围内,并未提到裸岩地的补偿标准,那么保定市和阜平县又是如何界定裸岩地的呢?据知情人告诉记者,阜平县阜平县认定裸岩地的依据是:此次征地补偿按照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类别进行相应补偿,除了一个国有林场外,其它山区林地没法鉴定,只能按树木长在什么地,按什么地补偿。因为村民承包荒山造林,荒山属裸岩地,所以就按裸岩地补偿。 根据国土部批复规定:林地每亩要补偿28172元,阜平县将林地当作裸岩地补偿,每亩只补偿村民5282元,和国土部的批复相比,阜平县每亩林地少补偿给村民22890元,保阜高速全线占地1026公顷,曲阳、阜平境内占地500多公顷,当地政府到底少给了村民多少征地补偿款,只怕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了。 据阜平县高速公路指挥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保阜高速公路征用了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色岭口村的耕地34.5675亩,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273.354亩,其他未利用地93.5865亩,山区裸岩地257.4975亩。阜平县高速公路指挥办公室提供的帐册显示,保阜高速在色岭口村占地659.0055亩,共发放给应给色岭口村土地补偿款总额1041.92万元,平均每亩地的补偿款15810.49元,比国土部规定的标准低了12361.51元。 可村民反映,阜平县高速公路指挥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上显示的数据总数比村里实际征地的总数少算了117亩,且色岭口村被征用的土地除了耕地基本上都是林地,根本没有山区裸岩地。可在色岭口村,257亩林地变裸岩地,90亩林地变未利用地,再加上少统计的117亩地,仅这几项,阜平县就少补偿给该村11023064元。 村民告诉记者,即便是高速公路指挥部发放到该村的1041.92万元征地补偿款,村里也没有全部发放给村民,实际发放到村民手中的补偿款只有280.92万元,另有761万元不知去向,村民们实际领到的补偿款平均每亩地不到4300元! 随后,村民给记者提供了一份《阜平镇色岭口村2008年9月—2009年9月19财务审计报告》。在该报告上,记者看到,761万元土地补偿款确实不在村集体的账户上。“2007年冬天,色岭口村民告村支书克扣补偿款,县检察院反贪局科长段玉到村查账,工作进行到一半,上面一个电话,段科长放下正查的账目,没收了村干部造假支回的59万元补偿款一走了之。”村民告诉记者。 少补的1100多万元再加上不知去向的761万元,仅一个色岭口村,就有18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凭空消失,阜平高速经过阜平县涉及到了6个乡镇,26个行政村,北刘村、前岭村、水磨村、照旺台村、罗峪村、马驹石村、龙王庙村、三会村、北台村、落地村等,均有村民因征地补偿问题投诉上访,补偿费之乱象可想而知。 漫漫维权路,难于上青天 自2007年始,阜平县色岭口村、北刘庄村、照旺台村、罗峪村、前岭村、三会村等村的村民开始走向了维权之路。他们不仅多次去河北省政府群体上访,而且还到中纪委直接举报过。有些村民一边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一边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面对失地群众的诉求,阜平县的有关部门不是致力于解决问题,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诉求的群众予以打压,对前来调查的律师们拒绝提供资料,致使失地群众投诉无门,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阜平县阜平镇槐树庄中学教师马保民,因为举报村干部虚报117亩征地,冒领、骗取国家290余万元征地款,2009年7月27日,马保民同时收到了来自阜平县纪检委、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局、县教育局开出的四份处分通知: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治安拘留通知书,他本人也在同一天被关进了拘留所。 2009年12月,色岭口村部分村民委托北京市都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要求保定市交通局公开保阜高速公路征用色岭口村征地总面积、土地类别、补偿金额和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而保定市交通局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随后村民又请律师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省厅责成保定市交通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但没有几天,阜平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便带领社会上的百余人,到一部分村民家中进行威胁利诱。 “2010年5月23日晚,我和几位村民一起被叫到村干部家。村干部要求我们签字撤销行政复议,不签字就不让走,我们几个人被扣在村干部家中长达几个小时。村干部们软硬兼施,一边让10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放狠话“我们死,谁都别想活”,一边威胁我们“如果你们不签字后果自负,此事会牵扯到省、市县各级领导,我不找你,领导后面的人也不会放过你的”,我们惧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被迫在撤销行政复议的声明上签字。”一村民无奈地说。 村民告诉记者,失地村民虽然四处奔走,到各级政府上访、寻求法律渠道解决、通过网络媒体呼吁,能想到的办法都去尝试了,可是诉求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许多失地群众因见维权无望而放弃了维权。 修路本是民心工程。可保阜高速公路项目未批先建,征地程序严重违法,补偿更是乱象环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胡锦涛总书记曾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失地群众的长期诉求,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是否还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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