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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紧急通知严打矿井非法违法生产 前8月煤矿事故死亡176人

煤炭资讯网 2011-9-10 14:45:49    要闻

 

 

  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坚决打击建设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六条措施,坚决打击建设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据悉,这六条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非治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打击建设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管职责,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对“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当前换届过程中的工作交替,做到持之以恒,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打非治违”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驻矿安监员要切实履行对所驻矿井“打非治违”工作的现场监督职责。负责管理驻矿安监员的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确保现场监督到位。

  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对煤矿建设项目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全面排查治理。各市(州)政府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建设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对产煤县(市、区)暗访抽查,凡发现建设矿井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县(市、区)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责任。从即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对建设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并落实加强和规范管理的措施,分类处置。该责令整改的必须责令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三是加大建设矿井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一)严把开工建设关。建设矿井(包括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建设资金未落实、施工条件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未配备、采煤工作面未密闭、掘进工作面未核定、班组长未培训合格、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许开工。(二)严格建设施工过程监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制度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建立煤矿密闭、栅栏档案(包含台账、现场照片、检查记录等)管理制度,严防非法生产建设。同时要建立建设煤矿建设工程“月单进”(每个月掘进进尺)现场验收考核制度。煤矿企业每月申报工程进度,驻矿安监员现场核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抽查。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者,须停产整顿;对借整改、整合之名违法进行煤矿开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关闭。(三)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变监督检查方式,将明查和暗访、夜查相结合,突出重点矿井、重点区域,不定期、不间断进行检查;市(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中队)要把矿井死灰复燃、非法生产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查实、查实必处、处必从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四)加大监察指导力度。各煤监分局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日常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区域内的重点市、县(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察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工作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及时的要提出监察建议;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方法不当或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及时报告。

  四是严肃查处建设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事故。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做到“四个一律”,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一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矿井一律关闭。各地区凡发现“无证”生产、非法开采矿界煤柱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凡发现边建设边生产、违规在批准建设区域外进行采掘活动的,一律取消建设整合(技改)资格,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拖延工期,完不成工程进度的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其提出警告并进行停产整顿。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完成改造工程,或到期不能完成建设工程的煤矿企业,建议其主动退出、主动自行关闭。整合技改方案批准后两年内仍未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建议地方政府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实行事故倒查制度。建设矿井发生事故,首先查矿井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若矿井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工商、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过程严格监管,斩断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经济链条,严防建设矿井违法、非法生产建设,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一是建立建设矿井工程煤量核定制度。建设矿井所出的工程煤量,必须经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凡是未经核定或超过核定量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建立火工产品核定制度。建设矿井所需火工产品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按照矿井的施工进度按月进行核定,公安部门按核定数量进行发放。三是建立超层越界联合执法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定期进行超层越界专项检查。四是建立各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交流工作信息,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加强联合执法工作。

  六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地要在当地媒体上大力宣传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落实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进行举报,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报必查,认真查处,需要回复的要及时给回音;对个别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取得预期成效。

  据悉,今年1~8月,四川省发生煤矿事故144起,死亡176人,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21人(其中非法煤矿开采事故1起,死亡4人),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其中,建设矿井发生死亡事故68起,死亡8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约占50%。暴露出部分煤矿建设矿井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更为恶劣的是一些煤矿利用国家资源整合和安全改造政策,以建设为名,违法采煤,多次酿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特别是从5月底至8月底3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5起较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其中4起集中发生在8月份。反映出当前建设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已经成为影响四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了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西南商报赵蝶王月婷)



来源:。(西南商报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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