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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强化管理人员过错责任追究

煤炭资讯网 2011-9-15 8:07:51    经验交流
      近日,晋煤集团出台有关制度,对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强化,对出现过错的责任人将给予严格的惩处与教育。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晋煤集团的足迹已经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产业结构也从过去单一的煤炭生产发展成为具有煤炭、煤层气、煤化工、电力、煤机制造、新兴产业等六大产业板块的现代化新型能源集团,职工人数也迅猛扩展到15万人。针对这一实际,晋煤集团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同时,坚持从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入手制定了《晋城煤业集团部门、单位负责人问责及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执行集团公司的决策和部署不力,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应当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问责。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未按职责规定履职的;工作中的失职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对不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及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反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等,应追究其责任。

      为保证责任追究准确无误,该公司还要求,负责进行责任核查的有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问责和过错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本网通讯员:杜朝安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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