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右玉县玉龙集团南阳坡西矿瞒报死亡事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15 13:36:19 焦点话题 | ||
|
福建在线讯:右玉县玉龙集团南阳坡西矿瞒报死亡事故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严抓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对顶风作案,隐瞒不报的相关责任人严查严办,震慑了一部分官员和煤矿领导,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右玉县玉龙集团南阳坡西矿瞒报死亡事故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严抓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对顶风作案,隐瞒不报的相关责任人严查严办,震慑了一部分官员和煤矿领导,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山西省右玉县玉龙集团南阳坡西矿近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却依然顶风作案,隐瞒不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日前,记者接到知情人举报,反映山西省右玉县玉龙集团南阳坡西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但是截止目前仍然没有上报。 2011年7月25日晚,右玉县玉龙集团南阳坡西矿上晚班的矿工发现矿上负责抽水的工人死在工作岗位上。据了解,南阳坡西矿工人上班时间实行三班倒,出事的工人上的是下午一点半到晚上10点的中班,姓王,内蒙古人,有50多岁,是矿上一个负责人的老乡。为了防止事故被外人知道,事故发生后,出事地点附近的工人都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被告诫不允许对外泄露。 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死亡一人属一般事故,应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然而,事情已经过去20多天,记者在相关部门却没有查到有关该起事故的任何上报记录。而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时至今日,右玉县相关职能部门对这起事故没有做出任何处理。 据了解,山西省右玉县曾多次发生安全事故,而右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则多次参与瞒报,致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权力机构甘愿为出事企业充当保护伞?是利益的驱使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