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城第一贪”为何对判决书不屑一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20 8:53:55 一事一议 | ||
|
日前,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外,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的弟弟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完后,闫永喜非常不满,对着摄影记者大声说“拍什么拍!”闫永喜的家人也在喊叫着,说是被毛旭东害的。闫永成的妻子则是哭得像个泪人,闫永喜对着她说,“哭什么哭,有什么好哭的”。 对于闫永喜把判决书扔到地上之举,有报道说过有一句这样的话:毛旭东的律师提出,虽然法院认定了毛旭东的自首和揭发检举行为,但是判决结果却太重了。那么是不是说,闫永喜是否觉得对毛旭东的判决太重了,由此觉得不满呢?当然,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然而,笔者以为,不管哪种可能,闫永喜对判决书不屑一顾之举,充分暴露出他骄横跋扈、藐视法律的丑恶嘴脸。但凡贪官总觉得是法律和自己过不去,却很少想自己为什么总跟党纪国法过不去。正是他们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目无法纪,铤而走险,屡屡藐视法律、挑战法律,才终至走上了贪赃枉法的道路。 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曾在一篇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反省材料的报告中透露,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这纯属是欺人之谈。贪官说自己“不懂法”,可让人笑掉牙,所谓的“不懂法”其实只是一个障眼法,他们眼里根本无法,骨子里则是“不畏法”。 目无法纪,不受制约的权力必会滋生腐败,闫永喜的腐化堕落与其他贪官并无两样。闫永喜从“小瓦工”成为“京城第一贪”,正是他利欲熏心、目无法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必然结果。认识闫永喜的人大多评价他“胆子大,敢冒险,能抓住机会。”有人说他是门头沟一霸,过于飞扬跋扈。最直接的说法就是他“什么钱都敢花,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钱都敢挪用”。闫永喜当永定镇党委书记时,曾拍着桌子对新上任的村干部说:“别看你们是群众选上来的,我让你上就上,我让你下就下”。甚至私下里,有村民目睹闫永喜拍着一干部说:“你就我养的一只藏獒,来叫两声”。 从闫永喜的过去就可以看到他的现在,他无时无刻不暴露出贪婪、狂妄、骄横跋扈的丑恶形态。面对铁板钉钉的犯罪事实,闫永喜在庭审中竟还厚颜无耻地诡称“没拿一分好处”、“从没想过给个人谋私利”,那种毫不知羞耻的贪婪者丑陋嘴脸,令人嗤鼻,这也暴露出了贪官的侥幸和狡诈心态。因此,当毛旭东从书记员手中接过判决书递给闫永喜,闫永喜则一下就把判决书扔到了地上,对判决书不屑一顾之举也就不足为奇了。 目无法纪是官员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亦是共因。人们不会忘记,当年红极一时的大邱庄原村支书禹作敏,在骄人的成绩面前无视法纪,甚至大言不惭地说:“在大邱庄,我的话就是法律。”最后,因多种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因此,不怕官员有个性,最怕权力失控;也不怕是“能人”的官员,就怕是眼中无法纪的狂人;不怕贪官贪婪骄横,就怕监管没有力度。闫永喜当了镇书记,乃至到当了副区长,对他手中的权力的控制一直是一个大的缺陷。由于权力越来越受不到监督,最后必然导致越来越骄横跋扈,越来越贪得无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