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临沂又现违法强拆 没任何手续半夜推倒民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20 8:59:35 天下事 | ||||
文/图本报记者薛子进 2011年6月16日这一天,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居民张西良一家人刻骨铭心的一天。这天凌晨3时,当地政府部门在他不知晓的情况下,强行拆毁了他家国有土地上合法拥有的楼房,事前没有任何通知,事后没见任何手续。 补偿标准比13年前还低 张西良的楼房有3层,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与罗四路十字路口,是十几户相连在一起的一排老铺面房。这个路口的3个把角都已经建起了当地高档的商品房小区,被当地人称为罗庄区CBD,由于张西良楼房所在的西南角尚未开发,因此凸显商业价值。 张西良的弟弟张西银受委托,全权代理其兄的处理房屋被强拆一事。记者从张西银叙说中得知事情发生的大致经过。 1998年,张西良花48万元买下了其中一个3层的铺面房,后于2003年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2月,又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2010年底,罗庄区拆迁指挥部多次派人到张西良等十几家入户测量,说此处的所有房屋都要拆迁。2011年2月初,拆迁指挥部突然电话通知各家房主去商谈拆迁补偿问题。 “根本没有什么商量,直接告知按规定每平米就补偿870元,2月28日前拆迁的可给每平米180元奖励”,张西银气愤地说“而且威逼我当场签协议”。 张家没有签这个补偿协议,因为补偿价格太低了。如果按每平米870元补偿是39万元,如果再算上每平米180元的奖励也不过47万元。13年前,张家买房时就已经价值48万元,先后3次装修总计85万元(有发票为证),现在这里的房价地价早已翻了几倍,可是,张家的房子不但没有升值,反而“缩水”了。 张家的这个说法是有依据的,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张家被拆铺面楼房东面一路之隔的“江泉国际”楼盘,毛坯商品房每平米3000元左右;南面的“帝王豪庭”商品楼也是3000元一平米;十字路口东北角的“御景-世纪新城”临街的毛坯商铺房每平米4200元。 为了贷款,张西良曾经先后两次聘请青岛市衡元德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自己的铺面房。2009年5月,评估的市场价为131万元,2010年11月,评估为135万元。 与上述市场价格相比,张家每平米870元的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 先断水断电后深夜强拆 2011年3月13日,拆迁指挥部强行断水断电,随后张家周围的几户铺面楼房被拆除。张西银说,这几家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而且实际补偿的费用也各不一样,根本没有公布统一的补偿标准,完全是一家一户单独“私下协商”,有补3000多元的,也有补2000多元的,要看你有没有关系和背景。 两侧相邻的住户被拆后,张家立即成了危楼,残砖瓦砾堵在门口,根本无法住人只好搬走。张家多次向区和街道信访部门反映,一再被告知“汇报后答复”。 6月16日一早,张家人得到消息,自己家的房屋夜里已经被人拆了!等到张家人赶到现场,上百万元的房产已经被拆为一片废墟,房屋里价值40多万元的物品全部损失和丢失,真是欲哭无泪。 废墟之中还有6家住户的房屋没有被拆,“这6户有房产证,家里也都有人,区里怕出人命没敢拆”。 记者在当地采访后发现,罗湖区政府的这次深夜强拆,不但违反合法的拆迁程序,而且政府各部门竟然都“不知道”拆迁后这块地的用途。 没有任何征地和拆迁手续 在罗湖区宣传部的安排下,记者首先来到负责拆迁的双月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的林涛承认:“拆错了张家的房屋,这块地还没有拍卖。但拆迁是区政府组织的,街道只是有人参加,具体情况不清楚,不知道有没有拆迁公示,”林涛坦言:“街道一直在和张家谈补偿价格,补偿的1150元(包含180元的奖励)已经是最高的了。” 区国土局的态度明确,这块地没有收储,也没有招拍挂,土地管理部门如果要收回国有土地必须和土地使用权人签协议。区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局都表示不知道这块拆迁之地有规划。 张西银提供了一条线索,这块地应该是建大型商住楼盘,开发商为山东江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在拆迁现场立有一块巨大的“江泉国际写字楼项目”广告牌,上面介绍该项目占地72957平米(约110亩),建筑面积19万平米。主要建筑是两栋100米高的25层办公楼,其他为住宅楼。项目位于湖北路以南,通达路以西。 记者通过网上地图辨认,通达路经过湖北路的路段,现为罗四路。写字楼项目处于正好张西良家被强拆的地段。 知情人还透露了一个内幕细节:区政府不会垫资付拆迁款的,是开发商提前预付的。当开发商得知区里付给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米870元时,非常吃惊,连连说我们给得没有这么低。记者核实上述说法时,双月湖街道办事处予以否定。 购买联排铺面房的18户,被拆了12户,至今只剩下6户还在废墟中坚守。 马贵龙是其中坚守的一户,他用铺面房开了一个“贵龙饭庄”,原来生意很不错。“这房子是别人1999年经过法院拍卖买的,当时的价格就高达每平米1400元了,我再接手买下来时已经是每平米2000元。拆迁补偿按每平米870元,还有天理吗?”马贵龙气愤地说。 房屋被拆当天,张西银立即拨打110报警,当班接警人员回答:政府强拆的事我们管不了,你还是去告区政府吧。区里的工作人员则推托:“强拆是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我给你写个公函带着到那里解决吧”。 街道办事处的态度很明确:要么按每平米870元补偿,要么解决不了。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必须进行市场评估,货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可是,罗庄区相关部门却逆风而上,在没有公示评估报告,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没有张贴拆迁公告,没有出示征收手续,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没有通知被拆户主的情况下,深夜强拆。“国务院的法规到这里不管用么?”张西银无奈地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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