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房院长”辞职不能留下一地鸡毛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23 7:09:4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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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黄石市政府获悉,根据方鄂生提出的辞职请求,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9月20日决定:接受方鄂生辞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9月21日《新京报》) 本人提出辞职请求,人大常务委员会接受或批准辞职请求,这是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既然“开房院长”本人已向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出了辞职请求,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接受和批准他的请求,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但对于“开房院长”不能止于“辞职”。 “开房院长”,身为领导干部,与别人妻子“开房过夜”,尽管方鄂生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谈了不到一个小时,“她(举报人妻子)有事情咨询,没有过夜。”但据举报人提供的文字与照片资料,方不仅有“过夜”之嫌,还有更多的问题,如乘举报人不在家时半夜用公车接举报人妻外出,并多次一同游山玩水等。 由此可以看出,“开房院长”与举报人妻子的暧昧关系,不是一时一事,更非同一般,而不是方本个说的“没有过夜”那么简单。对于一个显然是生活作风腐败的领导干部,如果只在本人提出辞职请求的前提下,给一个“批准辞职请求”,无异于是对他的生活作风腐败略而不究,因为“批准辞职请求”连什么处分都不是,在某种程度来说,反到像是一种组织关怀。 这不是笔者多虑。据报道所说,方鄂生半个月前就提出了辞职,有消息说是调查组的要求。这就正合了这样“组织关怀”的多虑。往往是,当某一官员出了某些看似“不太紧要”问题时,为了让这个官员避开公众视野,先是让这个官员退出一步。无非是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别人的官都没做了,还要怎么的?而我们的民风都有不“落井下石”之善。如此一来,“开房院长”的问题不了了之。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样的疑似“组织关怀”,对“开房院长”来说,是让他免去了纪律法律处罚,从而起到了关怀作用;但对于更多的官员这又不是一种关怀,反而是一种害。原因是,此种“关怀”,日久反而易给人带来心理暗示,并在他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如此一来,“开房某长”就会多起来,反正一旦被举报,会有“组织关怀”的。 对“开房院长”最该如何注脚?笔者以为,一是要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彻底查清“开房院长”的“开房”问题,并将彻查后的结果公开与众,不能不了了之。二是要顺藤摸瓜。通常某一官员的生活作风的腐败不是独立的,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保证。一个国家公服务,靠一月3000多块钱,能开得起房吗?从一些贪官的案件中,没有一个贪官没有“二奶”“三奶”的。反过来说,有“二奶”“三奶”必是贪官。难道“开房院长”就是个另类?所以对“开房院长”,不仅是要查“开房”问题,还要查经济问题,不能止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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