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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需要转变思路

煤炭资讯网 2011-9-24 0:07:41    焦点话题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我国将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形成客观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需关系的价格机制。同时,近期财政部也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资源税改革将在未来五年全面实施。可见,推动资源税改革仍将是相关政府部门未来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近期,另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消息是“电荒”再现。据媒体报道,山西中南部部分电厂煤炭库存严重不足,部分电厂因缺煤停机。值得注意的是,缺煤并不是因为煤炭供应紧张,而是煤价持续高位运行并不断上扬,电厂流动资金吃紧,越来越买不起煤。同时,也因为煤价过高,南方部分电厂发电积极性下降,在水电出力受阻的情况下,部分省份出现了电力紧张局面。
资源税改革与“电荒”,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是未来他们很可能会联系在一起而被大家提及,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与煤价之间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今年“电荒”之所以闹的这么凶,持续时间这么长,除了电力需求增长较快、干旱导致水电出力不足之外,煤价持续上涨应该是重中之重的原因。煤价不断上涨,发电企业的燃煤成本自然水涨船高,但是由于电价由政府控制,发电企业新增成本无法顺利转移,部分企业在越发越亏的情况下,为了减少亏损,只能尽量少发。

    今年4月份之前的最后一次电价调整还是在2009年11月20日,当时,各地区上网电价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浙江等7个省(区、市)下调0.3-0.9分。今年3-4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优混煤平仓价和大同6000大卡动力煤坑口价平均分别为776元/吨和508元/吨,与上次电价调整时相比,每吨分别上涨了126元和103元,涨幅分别为19.4%和25.4%。据此测算,2009年11月20日以来市场煤价上涨将使发电企业每千瓦时燃煤成本累计增加5分左右,由于煤价上涨幅度远超电价,之前部分省区上调的电价已经被不断上涨的煤价完全吞噬,甚至出现了新的亏损。今年3月末,煤炭市场本该处于淡季,但煤价早早的出现了上涨迹象,面对燃煤成本不断上涨,发电企业只能不断呼吁相关部门提高电价。虽然今年4、5月份发改委上调了部分地区上网电价,但近两年来发电企业新增燃煤成本并没有得到完全转移,因此,当刚刚进入9月份,煤价再次出现上涨迹象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再度发出上调电价的呼喊,“电荒”再度光顾。

    近两年,引发煤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导致局部地区部分时段供求偏紧,有流动性宽松导致市场投机炒作氛围浓厚,还有资源整合导致部分地区煤炭供应受到一定影响等等。此外,煤炭企业市场控制力不断增强,价格话语权不断提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随着资源整合不断推进,大量小煤矿被迫退出市场,煤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煤炭企业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显著增强,成本转嫁能力大大提高。而近两年煤价持续震荡上涨,市场淡季不淡,煤价罕见明显回调,则从侧面反映出煤炭企业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的不断增强。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意味着煤炭企业的税赋将有所增加,在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很难想象煤炭企业会不降新增税赋通过提高煤炭价格而转嫁出去。如果这样,资源税的应有功能将不会得到充分发挥,既达不到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也达不到调节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不能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煤炭企业通过提价将新增税赋转嫁出去之后,下游用煤企业将不得不承受更高的煤炭成本。如果下游企业成本转嫁能力较强,消费者将不得不最终承担资源税改革给煤炭企业所带来的新增成本;如果下游企业成本转嫁能力弱(比如火电行业),那么资源税改革之后,煤电矛盾或将进一步加剧,虽然上调电价可以适当缓解煤电矛盾,但是电价上调后用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会提高,即使居民用电价格不上调,不断上调非居民用电价格最终也会带动各种商品价格上涨,最终增加消费者消费负担。

    总而言之,目前条件下的资源税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既不能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也不能调节企业因资源条件而形成的级差性收入,更不能合理调节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相反,资源税改革会轻易的带动煤炭价格的上涨。因此,资源税改革迫切需要转变思路。

    思路究竟应该怎么转变,笔者认为,应该以适当提高煤炭企业资源税赋为出发点,但是又不至于引起煤价明显上涨。也就是说,既能增加煤炭企业的税赋,又能让煤炭企业不把新增税赋轻易的转嫁出去。笔者认为,征收超额利润税或者暴利税可能是较好的选择。虽然超额利润税或者暴利税与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是,征收超额利润税或者暴利税之后,资源税所应承担的部分功能却可以得到较好的实现。因为,超额利润越多,企业上交的超额利润税或暴利税也就越多,煤炭企业的提价冲动可能会有所减弱,最终达到调节企业因资源条件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的目的,理顺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资源税的另外一个作用是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如果不推行目前的资源税改革,开征超额利润税或者暴利税可能很难实现此功能。事实上,目前的资源税也只与资源的开采量或销售量有关,与资源本身储量没有太大关系,因此,资源税其实很难起到促进资源合理开发的作用。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笔者认为,或许可以采取提高矿业权价款,提高煤炭企业资源占有成本的方式,促使煤炭企业不断提高回采率,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水平。(李廷)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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