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谊军:奖金岂可成“遮羞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25 11:16:18 一事一议 | ||
|
据9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顺义区村民赵先生因8月份家中被盗后报警,村里扣除了他当月的“和谐奖”奖金。赵先生认为,村委会是想压制村民报案。该村党支部书记则表示,此举目的是让村民提高安全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律师称这是对行窃人的放纵,更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遇到不法侵害,首先想到的是找警察,寻求公平正义的伸张,这没错。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个情景,却留给我们深思:如果遭遇盗窃、抢劫,报警,还是不报警?对北京顺义后沙峪镇后沙峪村的村民来说,这是个问题。据报道,该村村民赵先生因为8月份家中被盗后报警,村里扣除了他当月的“和谐奖”奖金。后沙峪村的党支部书记周绍本解释,此举目的是让村民提高安全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家财产安全。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到底什么是“和谐奖”。顺义区后沙峪镇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扣除“和谐奖”并非强压村民报警,而是一种激励村民提高防范的措施。此举最初目的是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村委会为全村村民开设“和谐奖”,鼓励村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问题。若村民家中发生失窃,便被扣掉当月的“和谐奖”。
鼓励村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问题,这无疑是很重要的。然而,“和谐奖”奖金岂可成“遮羞布”?把和谐与村民权益受侵害的事挂钩起来,这样的“和谐”不具有科学性与严谨性,不利于惩治恶行,不利于打击违法,本身就是一件“不和谐”的事情。小心“假象的和谐”,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锁认为,在失窃事件中,村民本为受害人,很多盗窃事件是嫌疑人的蓄谋行为,村民防不胜防,所以失窃后还要扣钱不太合适。另外,若有村民为拿到奖项,发生事件后,故意隐而不报,就会形成一种假象的和谐,这是对行窃人的放纵,更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以人为本更得民心,实事求是须守法规。“和谐奖”奖金岂可成“遮羞布”?人们最需要的是真正的和谐,发自内心称道的真实和谐情景,村民失窃报警被扣“和谐奖”奖金,其实给我们敲响了这样的一记钟声:村规民约应立足于实际,以村民为本,并不可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更不可假借“和谐”之名行“不和谐”之事,使村民对之反感,反而增加社会管理的不科学性与不稳定性,在村级民主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土壤中,我们需要注入法治与人性化的因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