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将改为从价计征 税率为5%

煤炭资讯网 2011-9-28 6:32:02    能源新闻

  【《财经》综合报道】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将于近日发布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列》,将原条例中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5%。

  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官员介绍,除了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其他品目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

  据悉,本次修改,对煤炭资源税计税依据不做调整。而据财税部门官员解释,资源税改革现在是分步实施,本次修改条例是第一步。本次修改条例后,目前在西部12省份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将按5%税率从价征收的方式,将扩展到全国范围。

  而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此前的资源税改革方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拟定为10%,但本次修改条例并不会上调。财政部官员解释,10%的税率是目标税率,现在第一步改革的目标,是把按5%税率从价征收的改革推广到全国。

  此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轻稀土的税额标准为60元/吨;中重稀土的税额标准为30元/吨。



来源:财经网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
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