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宝电业局顶风违规建设集资合作商品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28 10:02:47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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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函谷关路与五龙路交叉口西北角,有一大片开阔地,占地200亩。在这片土地上,矗立着鳞次栉比的建筑。前边是一座办公大楼,气势恢宏,后边是一幢幢豪华气派的商品房,高九层以上,13栋。凡是路过此地的人们无不为这些建筑的卓越超群而折服。人们禁不住从心底里发出感叹:房子真漂亮啊,住在这里的可不是一般人呢。 人们没有猜错,这一大片外观漂亮,质量超群,价格超低的楼群正是最有钱,独家经营垄断企业电业局的杰作! 请看这些令人眼馋的一串串数字吧。办公大楼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我们不知道国家部委领导的办公面积,但是,如果拿县市级电业局的领导和部委领导的办公面积对比一下,反差决不是小数,相信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再看商品楼每户的建筑面积。最小100平方米,最大160平方米。入住者每平方米交钱是2000元。啧啧。听听,即使最偏僻、最贫穷的县市区商品房也不会仅仅是每平方米2000元吧。 然而,令人惊讶和匪夷所思的事情是:这些住宅楼是违规违法的建筑!为啥这样说呢?因为,这些商品房是电业局以集资合作的名义想办法花钱买地建设的,最大的理由是给职工谋福利。可这也正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请简要阅读:《国务院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中的部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为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为维护住房制度改革成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们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诸位,看了上面国务院的文件后,大家就应该清楚的知道灵宝市电业局以集资合作方式给职工建设商品房的做法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既然是违规为,就应该查处,请看国务院的文件是如何要求严肃处理的:第六条规定、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的文件是2006年下发的,已经传达贯彻到基层。而灵宝市电业局却在2008年公开开始筹建集资房。而且一路顺风,直到现在大部分工程竣工。这不是名目张胆的与国务院对着干吗?这不是顶风违规吗? 据了解,灵宝市电业局在违规建设集资合作房的问题上是有恃无恐。该局政工部的主任就公开承认是这回事儿,没有半点遮遮掩掩的表现。他们的理由是上级土地城建部门都有批文。如果他说的是假话,那是这位主任的品质问题。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不会说假话。为啥?因为这是公家的事,他没有必要为局长说瞎话。如果是真话,那这事就大啦。为什么?国务院下发了文件,不仅严禁批准和上马集资合作建设商品房福利房等,还要让你土地建设部们去查处,去制止。你灵宝市的土地、建设等部门还要反其道而行之?不听国务院的话,你听谁的话?试问,职能部门顶风违规是否有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在起作用?再说,灵宝市的市委、纪委就没有人落实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监督查处这一类顶风违规的事件? 另外,电业局自己征地自己找建筑公司建设办公大楼和商品房,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投标等法定程序进行?局有关领导与建筑商供货商有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猫腻?再者,这么质量好的商品房,有没有假借本局职工的名义再转手卖给 社会上的亲戚朋友?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也盼望广大网友对于这件事进行评说,请各大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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