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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行采矿权标识制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

煤炭资讯网 2011-9-3 8:46:10    安监动态

    为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制定《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并在9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任务。

    《意见》要求,所有采矿权人必须在矿山坑口、主井附近或其它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标识牌应载明采矿权人名称、地址、矿山名称、经济类型、有效期限、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矿区范围、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等内容。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9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任务。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和立牌工作,并照相存档。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常态化监督管理为主、集中治理整顿为辅的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建立并实行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无证采矿巡查制度,不断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要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行为作为查处重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来源:国家安监局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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