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杉木树矿“一四七”管理法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5 16:08:52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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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今年以来,川煤芙蓉杉木树矿业公司党委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推行一个程序、强化四个不准、严格七项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努力使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形象明显改善,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务实进取、清政廉洁的干部队伍,助推公司科学发展。 推行一个程序,即推行逐级请假程序。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组长、分管部门领导请假;副队干、副组长有事必须向分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请假;队长、党支部书记、组长有事必须向分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副科级以上干部有事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凡违反请假程序一次罚款50元,不请假离矿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强化四个不准,即不准在工作日中午或班中饮酒,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不准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违者一人次罚款100元;不准接受基层单位送礼或接受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基层单位安排的就餐,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不准利用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上网闲聊、观看影视片、炒股、炒基金等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一次罚款50元。 严格七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下井和井下带班制。下井天数、带班天数、井下工作时间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提高50%标准进行处罚。二是严格保持政令畅通制。对上级领导、业务部门、调度指挥中心安排的工作,不准互相推诿、扯皮、拖延或应付、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影响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处理制。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督促整改,违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四是严格执行工作实效制。下井检查走马观花、没有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整改或复查汇假报;开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放宽标准一人次罚款200元。五是严格执行工作汇报制。对上级安排的一般工作,工作完成后 ,由接受任务的管理人员,向安排工作此项的领导汇报;对上级安排的要重点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就工作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分阶段向安排此项工作的领导汇报。一次未做到,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六是严格执行服务基层制。对基层工作上遇到的困难不帮助解决,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而不解决,一次罚款100元。七是严格执行逐级工作报告制。按照分层次管理原则,下级必须每月向上级汇报一次工作情况,一次未做到罚款20元,并扣分考核。 公司干部作风督查和考核小组采取明查暗访、设置举报箱、建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部作风督查,认真翔实地作好督查记录,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整顿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将调整工作岗位。同时建立干部作风档案,公司党委将把干部作风作为考察、选拔、任用干部以及各类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今年1—8月,公司共有25人次管理人员受到了通报批评,有19人次分别受到了50—200元处罚;有3人次受到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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