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远煤矿瓦斯爆炸致9人死亡案件宣判 7人获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9-7 5:58:28 简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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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梦雪 实习记者 姚永忠)近日,威远县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威远县大山煤矿“8·11”瓦斯爆炸案作出宣判,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分别判处原煤矿法人孙珩友、矿长王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5名被告,也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8月11日7时许,大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认定,此次较大瓦斯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法组织生产而引起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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