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川要求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11 16:09:19 要闻 | ||
|
西部网讯(记者 杜鹏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议和中省近期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铜川市政府办公室1月9号发出通知,要求铜川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铜川市核定生产能力在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必须停产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一律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由区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停止核准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年产45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必须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措施,实现抽、掘、采平衡;煤矿企业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全市凡未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使用不正常的地方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必须为同一人,且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目前企业法定代表人与矿长不是同一人的,2012年1月底前必须整改到位,不具备矿长任职资格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逾期达不到要求的煤矿,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凡发现未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发现煤矿领导一次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长处1万元罚款,对煤矿企业处3万元罚款。(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