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致9人死亡的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其余24人分别被判缓刑直至死缓。
王建福、王飞云等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