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靖国:银行应大行德广还是自行其道?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14 19:49:3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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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7月, 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 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胡先生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国际在线)
看着这个新闻,不由自主的想起了农业银行的宣传片,以及广告语: 大行德广 伴您成长。很是雄浑的广告语,蕴含了多么深厚的企业文化气息。好像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德”字,已经被农业银行彻底贯穿。之所以颂歌式的一番赞叹,也是因为 靖国本人我的学识浅薄,对此“德”字并不能充分诠释。多年以来,还是深信“大行德广”的中国文化韵味,在农行系统一直有着美好的根植和发展。但看着这个新闻,看着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的“赖账”行为,心灵的感觉落差还是蛮大的。 消息称: 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这几句话读起来很有意思,不妨先看“不能违反央行规定”。央行的规定当然不能违反,农行不能违反,储户也不能违反,青县骆先生和胡女士更不能违反。央行出台的规定,是在骆先生和胡女士存款之后,就是说他们二人彻底没有违反。青县支行开展“生活基金”业务,也应该在“央行规定”之后。也就是说:此业务开展在“央行规定”范围内,而且在当时是央行允许的。只是后来央行有了“新规定”,所以才不能兑现。不知道这种“随意性”的朝令夕改,算不算金融制度的一种进步。就算是进步,也不能单方更改已经生效的存取合同。存款,是一种长期的“合同”行为,如果涉及了国家利益和国家法令,银行应该通知储户。否则,这种行为就是“自行其是”,而非“大行德广”。 霸王条款。公众很熟悉、很厌恶、很无奈,而又不得不面对的事,今天又鲜活的发生在河北青县农业银行。20年前存入2000元,20年后应得9万。白纸黑字的存单,扣着农行的公章。到期取钱,银行“不认账”了。理由是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存款的时候“符合规定”,取款的时候就不“符合规定” 了,确实是霸气十足。银行同志说: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这才是霸王条款中的“霸王条款”,储户明明20年定期储蓄,银行要改成四个5年定期进行算帐。近乎无赖的解释,应算是金融寡头对百姓的“伴你成长”了。 这种“高利息”储蓄,是我国经济建设急需资金时期的产物。变相的解释就是:鼓励百姓把钱存入银行,支持国家建设。百姓的钱做了20年的贡献,如今国家银行 “反悔”了,实属不应该。这件事发生在农业银行的身上,所以我就想起了“大行德广”。这件事的发生,和这四个字真的格格不入。报道说:老百姓去法院告状去了,我说:去吧,这个可以告,也应该告。只是小心别把“大行德广”这几个字弄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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