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炸药面前的两名煤炭局干部 一个拒批炸药遭打一个私卖炸药领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15 19:45:03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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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春云案和王建福案的两份共242页近13万字的判决书中,不难发现两个案子里都有泸西县煤炭局干部与炸药的关系。只不过,郑春云案中的煤炭局干部是被害人,而王建福案中的煤炭局干部成了被告人。 毕红星 泸西县煤炭局三河煤管所所长 2009年,郑春云、石平经营中的宏达煤矿因安全问题,被红河煤监分局下了停产整顿通知书。这样,宏达煤矿就不能使用炸药了。 程序上,煤矿要使用炸药,必须要由当地煤管所所长签字批准。而被上级停产整顿的煤矿,当然也就批不到了。郑春云找毕红星批炸药时,毕红星按规定没有批准。为此,郑春云认为是毕红星从中作梗,便起意报复。当年5月18日,郑春云当着泸西县煤炭局张景泽局长的面,对毕红星进行辱骂并殴打。毕被打伤致左下颌处软组织挫伤,外伤性珠网膜下腔出血,鉴定为轻伤甲级。而事后,毕红星因害怕家人遭郑春云报复伤害,竟然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事后,郑还假惺惺地给毕红星送去了数千元的医疗费。 王绕兴 泸西县煤炭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在王建福案中,他是第四号被告人。王绕兴在“11·18”爆炸枪击案后一个星期被刑事拘留。其供述:2008年4月至11月,自己先后5次将煤炭局审批来存放在物资公司炸药仓库的炸药卖给王建福,而这些炸药是用来炸封非法煤窑的。卖给王建福的炸药有180多箱,王建福给的钱近4万元。2010年5月,王绕兴又卖了50箱炸药给另一人,由其亲自领着到炸药仓库提货。而这些炸药,后来也被送到了王建福的仓库里。仅2010年,自己就批出了2000枚雷管,使用后剩余的千余枚雷管就放在自己的办公室里。 法院查明,王绕兴非法卖给王建福的炸药多达4488公斤。 1月12日,王绕兴因犯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他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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