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安监总局:可移动式救生舱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煤炭资讯网 2012-1-30 21:48:26    要闻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可移动式救生舱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在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安装、使用。

  通知提出,避难硐室配套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仪器仪表、救援设备、非金属制品等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高压气瓶、压力仪表等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配备的食品、饮用水、急救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

  据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于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通知称,对于在该规定发布前部分试点建设单位为满足试点建设需要,引进已取得国外安全许可的可移动式救生舱,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可在试点矿井进行工业性试应用。在工业性试应用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试应用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