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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身份证商业查询背后的个人信息之忧

煤炭资讯网 2012-1-5 6:59:38    一事一议

  据《新京报》昨日报道,多家网站花5元钱就能查询身份证真假,只要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不仅能显示其发证地,还能显示照片等信息。而北京市110报警台民警却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授权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已不再对个人开放,进行收费查询的商业网站都是不合法的。

  先按下合法与否不表,光就“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几经舆论风暴却依然顽强再生来看,查询的刚性需求是存在的。其实我们生活中或多或少都碰到过这样的时候:当我们在网上找到了一处合适的二手房,或我们相中了一个陌生人的二手车,又或者家政公司送来了一个陌生的保姆,信任往往是从身份核实开始建立的。

  有人指责身份查询侵犯被查询人隐私,这样的情况的确存在,不过更多的查询还是以权利人的权利让渡为前提的。比如,我要出售我的一套房产,为了交易顺利进行,我会自愿向买家提供我的身份信息,以便其查询核对。这就是身份证查询的市场需求——这理应理解为正当的需求。

  当然,不排除有人恶意利用身份查询来窥探他人隐私,这就需要身份查询在制度上预先对侵犯查询进行拦截。如,每一次查询都应记录在案,以便被查询人查验该次查询是否已授权;又如,查询结果不应显示被查询人的详细个人信息,而只是在系统后台进行自动比对,并给出“人证相符”或“人证不符”的查询结果。

  所以问题不在“身份查询”本身,而在查询的主体和查询的方式。事实上,围绕身份查询服务的争议可追溯至2001年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开放。当时舆论的质疑主要就在两个方面:一是身份查询是否侵犯被查询人隐私;二是公权力机关提供收费查询服务是否正当。公安部下属的该中心一度曾开放收费查询,并授权某网站提供查询服务,但很快就被舆论的口水所逼停。

  2010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提供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通知还称,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身份证号码查询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当时确定的身份认证服务费,最低每次5元,不过如结果出现“库中无此号”的信息,则不收费。

  据此可知,无论是从合法性,还是从正当性来看,商业网站均无权为公众提供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现实存在的“绝牛网”等,可为用户进行“身份证核查比对”,且声称依据的是“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这些细节令人生疑。公安部门理应追查,这些网站是否真能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开展“身份证核查比对”。如果不能,则这些网站涉嫌诈骗,应及时查处。如这些网站所述为实,则“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已然泄露,这也意味着该系统中所有公民的身份信息均被这些商业网站掌握。这更令人后怕。

  我国《刑法》2009年新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若这些开展身份查询的商业网站在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时是不合法的,很可能其中就有人涉罪——且“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的双方都可能涉嫌刑罪。在真相远未明朗之前,笔者不愿妄加猜测。谨此敦促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以解公众之惑。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王琳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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