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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故里 一桩蹊跷的受贿案

煤炭资讯网 2012-1-8 7:50:02    天下事

  2011年1月18日,对眉山市民游怀清来说,是最痛苦难忘的一天。这天上午,他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的干警带走拘留,随后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东坡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这一切源于他在2008年6月某一天收受深圳龙辉跃公司6000元现金有关,可事后他向记者讲:这6000元我在一个小时后就主动归还了对方,并向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讲清了情况。让他至今不解的是为什么法院判决书下达后,他还要向当地检察院写承诺书,保证今后不申诉、不上诉,不上访。

  抵制违规拆迁

  2008年4月,游怀清在换届选举中被当地村民选举为东坡区大石桥办事处旭光社区第十居民小组组长。本着不辜负村民的信任和对居民小组工作的负责,游怀清多次与该组村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当地土地统征在2007年5月22日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书”没有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书”以及该组大石桥千年老街商铺补偿等问题。由于游怀清在当地于1999年集资合法修建了700多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商住楼,国土部门在1997年12月为其办理了城乡(镇)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2003年8月23日当地房产主管部门也为其颁发了房屋产权证。可当地拆迁主管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按照眉山地区行署署发(1997)59号文件的补偿标准,以140元/平方米的低价位来执行,用14年前的补偿标准来执行游怀清的房屋拆迁,拒不按照修建当年的物价标准和眉山市统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更不按国务院590号令来执行拆迁,明显有失公道。游怀清在拆迁过程中与拆迁部门据理力争,坚决抵制不合理拆迁。游怀清告诉记者:自己的这一系列行为触及了当地个别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为后来蹊跷的受贿罪埋下了祸根。

  备受争议的受贿过程

  游怀清当选居民组长后,一天到该居民小组内查看安置小区的修建情况,遇见本组村民游文清和开发商深圳龙辉跃公司负责人龙某和熊某在一起商讨当地村民与开发商修建安置小区因围墙被毁发生纠纷的事。游文清对他说:“游怀清,你与旭光一队关系较好,帮忙协调一下,不要再给龙辉跃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游文清又对龙某和熊某说:“你叫他去给你们协调,你们总得给人家一点感谢费。”龙辉跃两位负责人则回答说:那是必然的。事后游怀清与旭光一队代表方敏就开发商和村民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沟通和协调,之后就没再发生过纠纷。2008年6月27日,龙辉跃公司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支付给游怀清6000元现金,说是给游的感谢费,并让他写张领条,游当时在一张烟盒纸上写了领条并按了手印。游怀清对记者说:“我拿到6000元钱后,始终觉得不妥,不应该得,加之我爱人指责,一个小时后我就将这6000元钱退了回去。”当时没能退回领条,第二天游怀清才要回领条。可就是这张领条的复印件后来成了游怀清受贿罪成立的证据。
  法院审理过程中,游怀清的辩护人提出游怀清领取深圳龙辉跃公司6000元钱的时间是2008年6月27日,其行为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受贿金额应以一万元以上为标准,且当天就退了回去,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没损害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刑法二十四条规定“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或在犯罪中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免于刑事处罚。”请求法院对游怀清免于刑事处罚。
  东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怀清利用担任居民小组组长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及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关押真相 另有玄机

  游怀清向记者反映,他在关押期间,办案人员刚开始在审理过程中谈的都是受贿罪相关联的问题,可后来大多数审理时间都转移到他家楼房拆迁的问题上。游怀清当时向办案警官提出:“在看守所内,你们让我只谈受贿的事,规定我不得谈与本案无关的事。关于拆迁我家私房的事项,你们以受贿借口把我关起来谈拆迁,你们是否违法?”隔三岔五的,办案人员、纪委、国土局、房管局、社区的工作人员轮番到看守所来,所谈主题都是围绕我房屋拆迁的事,房管局、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宣布我的楼房建房许可证、规划证、准建证作废,逼我签字。到后来,看守所的个别干警、医生、仓头、犯人都轮番对我进行威逼谈话,让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2011年3月28日,东坡区检察院和大石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又来到看守所,大石桥办事处岳某调侃地对游怀清说:“游队,你还穿起制服的哇!”之后便采取威胁、恐吓的语言说:“你考虑好没有,今天关于你的房屋拆迁问题,把字签了对你有好处,签了就把你放了,如果不签,继续关你一年半载,把你的楼房拆了只给你50万。谁说不能强拆,中央(国务院)590号令对我当地政府官员来说上面管不了,我们就是要搞强拆。……我们整错了也有人给我们撑腰。强行把房子给你拆了,还要强行判你三、五年刑,……刑满回来你不服,你要去上访,只要我们在官场上,你永远别想翻案……”
  游怀清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讲:我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家里人在外也备受煎熬,家人时常受人威胁。供电部门对我居住的房屋实施断电,逼我们拆迁。可在眉山市与我的房屋同地段的住房售价为4500元/平方米,商铺25000元/平方米,小青瓦房300—1000元/平方米。我在该地段拥有500多平方米的住房,20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小青瓦房80余平方米。拆迁部门对我的房屋实际给价才100多万元。在看守所内审讯室,来人一整天都在想方设法让我签字。我的儿子前来看我,明白真相后便苦苦哀求:“爸爸,把字签了算了,您是60多岁的人了,保命要紧……您在这受苦受折磨,全家人也跟到受折磨……”
  在当地政府个别官员的威胁、恐吓和家人的苦苦哀求下,直到晚上8点,又不给我吃饭,我实在忍受不了身体和心里上的折磨,万般无奈下,遂了他们的心愿,在看守所签了这份不公平的拆迁协议。
  3月31日上午,东坡区检察院、房管局的人再次来到看守所,拿来我的所有房产手续让我签字后,才让我儿子签字为我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后来在律师的授意下我被迫向东坡区检察院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申诉、不上诉,不上访。
  游怀清伤感地告诉记者:我至今感到纳闷,中央的政策那么好,那么符合人民心愿,为什么在眉山东坡区就变了样,这里个别官员为什么无法无天,如此猖狂?
  记者2011年12月20日到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了解该案当时的判决情况,东坡区法院一副院长告诉记者:“游怀清的案子,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适用法律条款和判决并无不当。”
  记者在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了解游怀清反映的情况时,办事处主任李福明对记者讲:“我们是按国家相关政策拆迁,游怀清的房产证是注销了的,他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



来源:企业党建参考报记者 任思祥 实习记者 张恩荣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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