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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县张三沟煤矿黑采瞒报事故 至今无人管

煤炭资讯网 2012-10-13 9:09:44    焦点话题

    【哈腾新闻网独家报道:】近日,记者接到举报,称陕西省府谷县的关闭矿井张三沟煤矿在2011年底因非法采矿生产曾发生一起煤矿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瞒报至今,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无人监管。记者在201277赶赴该地进行实地调查。

      通过对家属及其实地走访调查情况真相大白,该矿2011128日的确发生一起煤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杨光伍(身份证号为:5107211966XXXX0836),籍贯为四川省江油县方水乡元门村三组,当时在井下为装载机司机,因顶棚突然塌方,将其砸死。妻子姓名陈凤琼,育有一儿一女,矿方与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赔偿66万元了结此事。

      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半年有余,矿方及相关监管部门为什么能一直瞒报至今,无人处理呢?带着疑问,记者77日上午,驱车近5小时,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位于府谷县大昌汗镇张三沟村附近的张三沟煤矿。记者看到,路边树立一个指示牌标着“张三沟煤矿”字样,站在路边就可看到该矿,路边的磅房门紧锁,前边的磅锈迹斑斑,远远看去,整个场面显得空旷寂寥,只在煤场还存有一些残煤,没有生产的迹象。据看门的工人讲,张三沟煤矿已停产半年多了,这边已经不出煤了,矿井移到山的另一边了,现在也不出煤。然而,当记者绕道山后,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远远就能听到机器的轰鸣声,只见山脚下一边有几堆余煤,另一边有两个井口,井口四周已夯得十分平整。在工棚里,记者和工人打听张三沟煤矿,工人笑着道,这就是张三沟煤矿呀,原来在后边,现在正在做矿建工程,已做了三个月了,有时也出些煤。当问及2011年底是不是出煤时,工人们讲,当时还在生产,今年开春后,就停下了,现在只做点矿建工程,手续不齐全,老板正在上面找关系跑手续。

      上午10点,记者来到府谷县安全监察局,据该局的办公室主任讲,该事故他们不清楚,也不好过问,因为煤矿的相关事宜一般是由榆林市的监管单位监管,县里没有这个责任,县里的煤矿主要由县能源局管理。经府谷县宣传部协调,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县能源局,见到该局的办公室主任并说明事故相关情况,主任得知后十分吃惊,称该矿在20118月已经关闭,并且在网上打开陕西省政府网,查到201182的省政府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市2011年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文件号:陕政函 2011143 )明确告知,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属于资源整合关闭矿井。主任还讲,当时榆林市也转发了该文件,所以可以确定该矿从82起,就属于关闭矿井,不能进行生产,如果有事故,就应该大力查处。当记者问及能源局为何没有进行查处时,主任称,对于此类关闭矿井的监管责任应以乡镇为主,这个县政府出台的文件有过明确分工。

      78下午,记者又来到府谷县大昌汗镇政府,见到了王镇长,记者再次说明该事故情况,王镇长称,他是今年4月才调过来,对于去年该矿的事故,他不清楚,目前该矿应该处于关闭整合阶段,相关材料应该在县能源局,他不大了解。记者提出要和分管领导了解此事时,王镇长说,“分管企业的副镇长因家有事不在,你们可以到县里能源局了解一下,镇政府将对此事故情况进行了解。”

      719,记者又与大昌汗镇的王镇长联系,据他讲,镇上组织人张三沟煤矿看了已经关闭了。记者问道张三沟发生过安全事故吗?张镇长肯定地说:“张三沟煤矿没有发生过安全死亡事,目前做工程的矿井是新的张三沟煤矿,老板没有换,还是原来的人,至于相关手续应该在县里有备案。记者不禁产生疑惑,难道在府谷县大昌汗镇有两个“张三沟煤矿”吗关闭矿井怎么又成了做矿建工程的既然负责人没有换,到底是谁在撒谎,谁在非法作业?

      20111219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煤矿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导;加大对煤矿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

      两部门分析当前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盲目乐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防范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最终酿成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结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关乎生命,即使手续齐全的煤矿都要从严治矿,安全责任大于天。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各部门都出台高压政策,采取严厉的惩治手段,加强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依法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但是,府谷县大昌汗镇张三煤矿却肆意妄为,置国法与不顾,在矿井关闭整合期间,仍然非法生产导致矿难发生,瞒报至今。相关监管单位却对该矿的生产情况和矿难一无所知,当记者说明情况后还相互推倭,试问,该矿在关闭期间竟能在多家监管单位的高压监管下,非法组织生产,发生矿难私下处理,是谁给了煤矿企业这样的胆子和权利?作为当地的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的监管部门能源局又是怎样监管的呢?其监管领导应付什么责任?本报希望此事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本报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中央某报记者供稿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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