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延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果丰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0-24 19:03:44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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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行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效,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党风和企风,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实践 认真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制度保证。近年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实践中,对于加强该矿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教育作用彰显。该矿除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等传统的媒体外,还率先在内部网站开辟了纪检专栏,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发送纪检信息,用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思想教育上及时预防和警示,进一步树立了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思想,推动了矿井安全生产、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作用明显。该矿始终坚持每年年初签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同时,加强月度的检查和考核,兑现奖惩,通过这些有效形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全矿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 三是警醒作用凸显。该矿始终坚持利用书籍、影像、图片、牌板等手段,对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例进行宣传剖析,对各级管理人员加强了警示警醒教育,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四是惩戒作用突显。该矿始终坚持抓干部“三风”(即文风、学风、作风)建设和开展“严自律、重品行、转作风”活动,重点对矿领导值班、带班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中的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尚待提高。有的管理人员对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认为这是党委、纪委的事,与自己无多少关系;有的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愿管,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也不够;有的认为企业是以生产为主,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其它行业,认为企业抓效益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责任制工作抓不抓与企业效益无关。这些错误的认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思想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是工作考核还需细化量化。没有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律、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要举措,即使有这样的责任制,制度执行不力,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不细致、不严格、不到位,效果也就不明显。可以说,形式主义严重,只是一带而过而矣。 三是责任追究要“一竿子到底”。在企业现实工作中,在执行责任追究时,往往是对责任追究的概念不清,界限不明,责任追究的范围把握不准,大多数都是以“能不得罪人就不得罪人”的结果完成责任追究,可以说,这样的现象比较普遍,因而,一些应追究的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造成了责任追究难以执行到位。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理论成果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上达到共识,思想教育是基础,健全制度是保证,有力监督是关键,应该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制度规范、监督制约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见到实效。 1、思想教育筑魂。思想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要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必须进行思想教育,要做到以德治企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结合,从法律、纪律和他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从恐惧惩罚到内在的责任感,到对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身人格的尊重等等,随时随处都离不开思想教育。 党风廉政思想教育要着重解决思想认识、理想信念问题,通过思想教育,真正使各级管理人员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明志、重责、慎权、轻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必须引起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探讨和创新教育形式,确保教育能够真正收到积极的效果。 2、责任落实强基。在保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的前提下,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做到任务量化、目标清晰、要求明确、责任到位,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该矿的做法是: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当月的工资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工作目标考核,如何在任期内出现了违犯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必须降级或降格使用,以示惩戒;纳入各级干部提拔升迁的重要考核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监督建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制约机制和检查考核“双管齐下”,杜绝党政主要领导“一肩挑”,直接掌控着人事任免、安全生产、产品销售、经营管理、成本控制、改革发展等重要工作,没有强有力且最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就必然导致腐败。该矿的做法是:进一步完善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既要发挥同级的监督作用,更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考核职能;明确标准,抓好责任考核。责任考核既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综合评价,也是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渠道。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管哪个单位和个人,只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了问题,都将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以此达到硬化责任检查考核的效果。 4、责任追究动骨。对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要依照纪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这既是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证责任制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手段,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不论是谁,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坚决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刚性。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一项治本的基本措施。做好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调动和发挥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进一步抓好反腐败工作,才能有力地推进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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