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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地感谢达县劳动仲裁委的同志不怕苦,不怕麻烦,多次给我帮忙哦,我们终于拿到了自己的救命钱啊”,10月27日,刚刚在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领到14万工伤待遇的大竹县张某激动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大竹县张某于2010年来达县某煤矿务工,8月2日在煤矿井下作业时受伤,2010年10月15日经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6日经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伤残。张某要求煤矿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工伤津贴等281600.5元。
由于煤矿认为张某要求过高,引用相关标准错误,双方一直各持己见。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张某的诉求后,多次深入煤矿、张某家里进行走访调查,并对双方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由达县某煤矿一次性支付张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等工伤赔偿待遇共计140000.00元。
| 来源:达州网 吕阳伟 黄小华 刘志平64 |
编 辑:徐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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