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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街洞公司31条硬性规定确保后两个月安生产

煤炭资讯网 2012-11-18 20:26:34    局矿快报
  【本网讯】11月14日,湘煤街洞公司下发31条硬性规定确保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其中:采掘6条;机电运输4条;“一通三防”9条;爆破5条;防治水3条;其他4条。硬件规定重点强化对瓦斯突出矿井管理,要求茶山岭煤矿必须对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重新做一次消突评价。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未重新做消突评价或消突评价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罚矿总工程师1000元,今后的生产中,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消突评价,凡发现没有消突评价而进行采掘工作的,罚矿长、矿总工程师各1000元。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要求装备压风自救系统、系统不完善、未按规定执行远距离放出班炮的责任者。在进行防突作业中,不按措施施工、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矿长、矿总工程师各2000元。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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