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丽艳:抓 “三违” 不能以罚代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1-19 9:06:1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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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下煤矿安全事故调查,不难发现,90%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都是人为造成的。这些人为的原因分析来分析去,都可以归纳总结到“三违”的范畴。工作现场查“三违”、日常工作中打击“三违”、从源头上消灭“三违”就成了煤矿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煤矿反“三违”制度越来越严,力度也越来越大。集团公司各下属矿在反“三违”方面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虽然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均未能从源头上杜绝“三违”。
“三违”现象就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却为何屡禁不止呢?原因有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部分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扎实。没有把职工的安危记在心头,更没有把每一名职工当成自己的家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上有政策时,不得不传达的信息简单传达,不深入剖析,应付了事;下有矛盾时,不得不解决的被动解决,不深挖根本,简单处理。检查时,职工知晓,记录齐全,似乎无懈可击。但因思想政治工作长期流于形式,职工根本没有从思想上真正的对工作,对本职岗位,甚至对自己的生命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环境改变人,对职工来讲,上班强调安全,班中提醒安全,班后叮嘱安全,学习时讲生命、讲安全、讲责任、讲幸福,眼睛看到的是安全警语,耳朵听到的是温馨提示,用心感受到的是安全氛围,时间长了安全意识自然就增强了。
治理“三违”不该“以罚代管”。目前我们对“三违”人员的的管理办法,基本上都是以经济处罚为主。处罚轻了,时间长了就像麻醉药,不痛不痒,屡罚屡违章;处罚重了,职工容易产生怨恨和逆反心理。有人计算过,处罚较严重的单位,出现一次“三违”,一年经济损失高达到五六千元,各种考核连琐反应,根本就没有改过的机会和弥补的办法。久而久之,这种教育方式,让职工误以为“三违”带来的只是经济损失,而不是给自己、家人、工友及企业带来的伤害。
定指标抓“三违”有失管理人性化。各单位中层干部、安检员、安全执法大队等管理人员对下井抓“三违”指标基本上都有明文规定。“指标”完不成,检查人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被通报批评。一些不负责任的管理者就会“想方设法”完成任务。于是职工带“钱”下井成了煤矿潜规则,被查到违章当场下跪的,事后托熟人说情的也屡见不鲜。这其中不乏出现的一些冤案、假案,打击报复行为,建立不正当的“交易”关系, 严重挫伤了职工自尊心和遵章守纪的积极性。比较人性化的检查人每下井检查一次就“头疼”一次,发现违章者上报吧,感觉职工不容易,不报吧,自己丢人又丢钱。于是好多领导干部“怕”下井查“三违”。试想如果把抓“三违”的指标变成发现问题,教育感化职工的指标,把查到“三违”的罚款数目变成教育感化职工所取得的效果进行通报,结果会不会更好?
总之,在对“三违”人员的管理上不能以罚代管,要以人为本,用“心“管理,在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上多想办法,要学习鲁迅弃医从文,医治人的思想疾病;学习大禹治水变“堵”为“疏”的思维变换。从根本上引导职工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进而成为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安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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