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国鹏:比基尼童模戳到了谁的痛处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1-20 8:22:4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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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6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2012楚天汽车文化节”现场上,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车模亮相,引来围观。17日,此事被发到微博上,引起强烈反响,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吐槽车展主办方、车商、家长。一名看过表演的车友说,让小孩子穿比基尼做车模,是商家在坑害“祖国的花朵”,家长太不负责任。
不论我们多么不愿意看见,都必须承认一个让人尴尬的事实,那就是在名利兼收的刺激下,“出名要趁早”已成为某些家长的座右铭,以至于各种各样的“童星”层出不穷。不过,尽管我们早已算不上孤陋寡闻,但面对穿着比基尼的童模,仍有一种底线被再次突破的郁闷感。 家长也好,主办方也好,是真的糊涂到了意识不到让这么小的孩子穿着比基尼走秀会对她们的生理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还是在各种利益的刺激下(商家追求经济效益,家长图的是为孩子未来打个好基础)忽略了孩子健康成长这个更关键的问题?听听网民们近乎一边倒的吐槽就可以知道,答案并不难得出。 只不过,面对某些家长“小孩子穿比基尼并不在有关部门违禁之列”的辩解,我们终于发现,相较于比基尼童模带给公众的担忧,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百密一疏似乎更令人着急。 1991年9月4日正式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从此,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应当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从事与其身心发展不符合的活动。可问题是,这样抽象的规定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比如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时,常常显得有心无力。 正因如此,虽然公众心中有太多理由给比基尼童模贴上不合理的标签,但却很难从法律角度做出准确的负面评价,进而启动对主办方和家长的问责程序。 而且,即便能够从法律角度做出准确的负面评价并启动问责程序,对主办方和家长,也无从惩戒。因为,早就有专家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根据该法的某一条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该法于2006年修订后依然如此;这部法律更像是一种道德宣言,在表明一种态度,而缺乏有效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手段。 法律一旦没有了处罚措施,执行与否要依赖人们的自觉,那么法律的作用就等同于道德,或者,这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对比基尼童模的无力和尴尬。看来,比基尼童模就像一个“擦边球”,戳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痛处。 回过头来看看情绪激烈的公众,大家围观的是比基尼童模,但真正揪心的却是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不完美。毫无疑问,在这商业行为对孩子们的侵蚀日益猛烈、类似现象绝非个例的时候,后者比前者更值得关注也更加迫切。用完备的法律规定、惩戒手段来为孩子们穿上一身厚实的盔甲,让孩子们不至于在懵懵懂懂中受到不应有的伤害,这才是当务之急。 坐而论道不如立即行动,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立法,使之适应保护未成年人的新形势新情况,明明白白划定孩子们参加商演等各类社会活动的底线,让某些短视的家长和组织机构彻底绝了利用孩子制造噱头、追名逐利的念头,让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凭借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这才是正理儿。 很显然,这不是热心网民围观吐槽就能解决的,更需要权威部门琢磨并行动。(温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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