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嘉禾县水花岭煤矿事故责任人一审获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1-22 10:04:05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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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唐红 蔡丹)11月20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嘉禾县水花岭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雷衍先、雷石平、周柏展等3名事故责任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3月3日11时19分,水花岭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6万元。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鉴定,雷石平、雷衍先、周柏展及何柏生(另案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衍先、雷石平、周柏展,在煤矿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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