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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煤矿事故 4人将被追究刑责

煤炭资讯网 2012-11-23 13:34:21    焦点话题
   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对张掖市大河煤矿处以行政经济处罚250万元

  商报讯 (记者 张云) 昨日,记者从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21日组织召开的张掖市大河煤矿“8·8”事故分析会上获悉,确定2012年8月8日甘肃省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的一起瓦斯中毒事故属死亡瞒报事故。大河煤矿和矿井负责人被处经济处罚,煤矿投资人、煤矿负责人以及井下负责人、事故当班班长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事故3人死亡

  记者了解到,经有关部门核查,2012年8月8日12时左右,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当日21时,3名遇难者遗体运至地面后随即被拉至西宁市殡仪馆存放。从事故发生至张掖市安监局接到举报前,矿方和遇难者家属均未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矿井负责人贾鼠平向矿井投资人贾四平汇报后,贾四平负责筹钱,贾鼠平出面与遇难矿工家属协商进行私下处理。8月12日,矿方与所有遇难者的家属在西宁市小桥大酒店商谈善后处理事宜,达成赔偿金额并签订赔偿协议,矿方赔偿遇难的蔡维海、蔡维明、蔡维春家属各80余万元,伤者郑运明1万元;8月17日,3名遇难者遗体在西宁殡仪馆火化。

  接举报成立事故调查组

  2012年9月25日,张掖安监局接到大河煤矿瞒报事故举报,随后张掖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张掖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民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核查组赶赴张掖市大河煤矿进行核查。经核查,事故举报基本属实。张掖市安监局于9月25日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汇报了事故情况。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立即派相关人员赴事故矿井进行调查,并于9月27日会同张掖市安监局、张掖市监察局、张掖市公安局、张掖市总工会依法成立了张掖市大河煤矿“8·8”瞒报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掖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4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作出对张掖市大河煤矿行政经济处罚250万元、矿井负责人处罚2万元的决定,并建议追究煤矿投资人贾四平、煤矿负责人贾鼠平、煤矿井下负责人侯继兵、煤矿事故当班班长张理林的刑事责任



来源:西部商报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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