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冬华:权力何以是某些人“烫手的山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1-29 0:37:2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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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羊城晚报》11月19日报道,“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这个位置谁上谁死。”15日,广东省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王宝林利用负责城管执法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447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近年来,“不得不收”、“不收就得罪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腐败出于无奈”、“受贿是迫于周围环境”等言论大张旗鼓的充斥在我们耳边,似乎权力在这时候的这些人手中成为了“烫手的山芋”。这些落马后纷纷发表“落马感言”的腐败分子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少从自身查找原因,反而将其归咎于客观环境,真是可笑之极。然而言归正传,中国的社会,大家似乎都在努力往权力中心聚集,或者说权力的魔力让大家都希望成为权力中的一员。有些人没有权力时,想方设法谋取权力;获取权力后,就大肆寻租;落马后认为权力是“烫手的山芋”。难道权力也有所谓的“围城”理论? 对比发表“落马感言”的官员,另一现象正在我们身边上演——国考热。11月25日,国考开考。97万人参考,录用竞争比为53:1,为四年来新高。如果按照这些官员所说,权力是“烫手的山芋”,那么又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去拥挤的独木桥国考。可见,未必权力就是“烫手的山芋”,而在于执掌权力的官员本身。 认清位置,找准队伍。王宝林比喻说,“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这或许有些道理,不过这种“人在官场,身不由己”的托辞,根本禁不起推敲。也许他改变不了身处的环境,但至少应该做到独善其身。在其位,谋其政。位置在那,他也在那,难道没有人监督着这个位置?权力是党和国家赋予的,理应服务于人民,这“位置”不应该成为某些权力人员牟利的“法器”。我们党和国家的队伍也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清正廉明是主旋律,若以贪赃枉法之徒为伍,必将迷失在权力所带来的花花绿绿的世界里,也难怪权力最后成为这些人“烫手的山芋”。 收入阳光,拒绝灰色。法院认定王宝林受贿的数额是400多万元,实际他的银行账户里,躺着2000多万元巨款。当然,这其中有不少“合法”收入——比如,任职两年的工资收入37万元。两年37万元,也就是年薪18.5万元。从社会总体收入水平看,这应算是高收入了。要知道,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王宝林所在的广东省,人均年收入为26897元。王宝林的收入,达到了人均年收入的七八倍。王宝林拿着高薪,依然要搞权钱交易。按他的意思,自己是被动走向腐败的。他摆出的多种理由,或针对执法大环境,或指向他所处执法队伍,一句话,他是身不由己。但,此事可以选择。阳光收入如此丰厚,本不需要再冒着这么大的政治风险搞“灰色收入”。阳光收入前提下,权力是“有为者”施展拳脚、创造历史的国之利器;灰色收入影响下,权力就是“硕鼠们”消弭公众、借势敛财的腐败工具。 树立正气,加强监督。拿人钱财,替人办事——这是此案中王宝林腐败印记的缩影。但作为一个小角色,诸多事情并不是他一个人主观所能决定的,即此事反映出一个贪腐的利益链条。没有他,这个链条发挥不了作用;仅有他,这个链条不会形成。在这个链条中,左右相互影响。别的环节收了,自己洁身自好,可能小则孤立,大则排挤,为体系所不容,甚至所淘汰、所牺牲。因此,需要树立正气,增强监督。上则为法律体系、监督制度应继续尽快健全,不要再让此类位置的官员有空隙可钻;中则为发展规划、保障制度使之完善,不要再让请托人才能办成事成为“潜规则”;下则要发扬人民民主监督,让民众能充分参与到监督中来。再则,能经得起民众考量与监督的权力就不再是“烫手的山芋”,也没有必要担心在阳光下运行会有什么不良反应。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部门以及手中拥有权力的大小官员们一定要切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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