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在2008年5月16日---2010年5月16日由王建明代表陕西白河县小双镇民工队和山西银宇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生产原煤协议,期限为2年。协议期未满,矿方把煤矿卖给了华润集团,导致大批民工失业。

自2003年以来,他们一直在古交市梭峪乡白家沟村兴安煤矿民工队干活。随后,兴安煤矿又收购了同村的黄河煤矿,仍然是民工队工人,王建明是民工队总负责人。直到2007年3月份,由于煤矿整合,兴安煤矿和黄河煤矿合并成为山西银宇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改为“华润集团银宇煤矿”),直到2012年5月份他们还继续在为该煤矿工作。
在他们与该煤矿合作生产期间,工人个人购买运煤三轮车120台以及煤电钻、电缆线、通风设备、水泵、铁丝等小型材料,未经民工队同意全部在煤矿整合期间由华润集团使用近四年,造成他们120台三轮车主至今不能正常上班。他们签有生产原煤合同书:期限为2008年5月16日至2010年5月16日。合同期未满,矿主已将煤矿卖掉,工人不能正常上班,导致大批民工失业,就工人生活费就垫付200多万元;工人生产工资340万元;机械台班费480多万元。大批民工来古交索要工资和三轮车款、误工费、路费就高达100多万元。




据王建明介绍和出具的证据来看,在2010年7月,原银宇煤矿包工头杨安庆要求他们7月1日一次进驻60名民工,开始整理井上场地,井下打密闭、排水工作直到2012年5月底,分文不付民工劳动报酬。民工队多次要求支付民工工资,银宇煤矿一拖再拖,在民工们无数次的讨要下,矿方单方面答应只支付54万元;并于2012年3月15日经梭峪乡政府调解,矿方包工头杨安庆承诺3天内解决并写了保证书按了手印。在该民工队多次从陕西白河县往返于山西太原、古交等地奔走索要工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2年10月17日,华润集团银宇煤矿现任矿长毛德庆支付了40万元,至今还有14万余款不能兑现。



由于矿方至今(2年零5个月)没有和60名民工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以上均有矿方保证书、欠条、受伤补偿凭证为证),也不全额兑现曾经单方面承诺的工资,民工队的60名工人强烈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重新予以计算应得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说60名工人,每人每月最低水平2000元计算,每人每年24000元,60人2年零5个月共计348万元,按双倍支付总计696万元。
由于欠民工工资太多,民工家属经常到王建明家催要工资致使王建明四处借债,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据王建明统计,华润集团银宇煤矿共造成本民工队经济损失达1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