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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认真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

煤炭资讯网 2012-12-21 15:37:36    安监动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确保停产复工煤矿的安全生产,针对煤矿停产放假时间长的实际,长春市安监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小煤矿复产验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文件明确提出“五个不准复产”:一是停产煤矿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方案,认真做好安全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检修检测和维护、安全培训等工作,领导班子、安监科、调度(监控)指挥中心及井下特种作业工种未按规定配齐人员,一律不准恢复生产。二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先地面后井下的原则,逐项逐岗逐段检查恢复。要按照我市今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条件和改造提升要求进行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复产验收申请,不经当地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恢复生产。三是当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小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把好验收关,做到合格一个开工复产一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四是各煤矿企业要对矿井人员提升设备设施、矿用空压机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五是高度重视复产开工期间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采掘工作面启封过程中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严格制定安全措施,严格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对水害威胁矿井未配齐防治水机构及人员、未配备防治水设备、未执行探放水制度及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尽,尤其是现有采区与相邻老空区层位不清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复产开工煤矿的监督检查,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依法加大经济处罚,确保复产后煤矿生产安全。



来源:辽源煤监分局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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