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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13年1月1日起取消

煤炭资讯网 2012-12-25 18:28:22    要闻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江国成)记者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获悉, 从今年年初实施的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 发电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专家认为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发电用煤需求不旺的情况下,取消行政管控措施不会大幅推升煤炭和电价。
    发展改革委近日给各省区市政府以及神华集团、华能等国有煤炭和电力企业下发通知,宣布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解除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地方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对于个别地方违规设立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加大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成本的做法,发展改革委重申,“地方各级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去年11月30日,为遏制煤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发展改革委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去年4月份的水平。
    对于取消临时行政干预措施后,一年来大幅下降的电煤价格会不会再次大幅上涨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张永军表示,现在煤炭价格没有多大上涨的压力,全球经济也不是特别景气,对电煤的需求不旺。尽管国内扭转了经济下滑的势头,但这一措施也不足以对电煤价格上涨带来过大的压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3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信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二、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
    解除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电煤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制度,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切实加强电煤市场监管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电煤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对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类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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