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文彪: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缘何多是“热闹一阵”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2-27 9:54:0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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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文彪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自1987年在国内首次提出至今25年。据不完全统计,历年来我国已有27个市、县进行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但这些试点如星星之火,此起彼熄,最终都没能“燎原”,很多试点热闹一阵后就改弦更张,退步到原来的只申报不公开。(12月26日《东方早报》)
据不完全统计,历年来我国已有27个市、县进行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而这些试点所以很多只是热闹一阵就改弦更张,显然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由于实行官员财产公开会暴露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这样也就难免会遭到部分存在腐败行为官员的抵制。而由于这些官员财产公开试点都是由相关地方自动自发进行的,相当于“自己革自己的命”,而事实上没有谁真正愿意“革自己的命”。这样一来,当部分地方的官员财产公开试点遭遇阻力,自然也就难免会热闹一阵后就销声匿迹,或是改弦更张,退回到原先只申报不公开的保守做法。 而这实际上也说明,官员财产公开要能得到实质性推行,必须改变当前由部分地方自动自发进行试点的做法,而改由自上而下制度性、规范化地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当官员财产公开成为一种自上而下规范推行的刚性制度,各级各地官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被实施问责、受到惩处,也就没有哪个地方的官员财产公开会是“热闹一阵”就销声匿迹,或是由部分地方自作主张地实行只申报不公开,令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打折。 此外,多数地方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只是“热闹一阵”,也说明官员财产公开还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如果缺乏刚性法律规制,部分地方实行官员财产公开也就难免会出现随意性,或是热闹一阵便不再实行,或是遭遇阻力便搞只申报不公开这样的“折衷做法”。而如果立法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按规定申报与公开财产便成为各级各地所有官员的法定义务,否则即属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样也就有利于促使官员财产公开在各级各地官员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长期停留在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的程度,离自上而下依法全面、规范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并由此而导致许多官员一直游离在财产公开制度的规制之外,以及部分地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各种乱象。正因为如此,人们期盼有关方面能够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程,尽快通过立法自上而下全面、规范地推行官员财产公开,以在更大程度上遏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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