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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市人民法院新建“豪华衙门”谁来买单?

煤炭资讯网 2012-12-29 23:01:52    天下事

      编者按:就在中央三令五申严查地方违规修建“豪华衙门”之时,位于辽宁地区的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占地几十亩、投入巨资兴建的“豪华衙门”——凤城市人民法院屹立在人民的视线之中。这一现象引发网民热议,网民认为,兴建豪华办公楼歪风之所以屡禁不止,正是由于对地方财政的使用过程缺少有效监管,给一拍脑门就作出决定的领导以可乘之机。“豪华衙门”不仅浪费了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加重人民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顶风上的“豪华衙门”不能姑息,必须严打深究,不能以“集体决策”为借口无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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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设计图(网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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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正大门(林凡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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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门挂着凤城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牌匾,里面屹立着两只高大的石狮(林凡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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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凤城市人民法院投诉服务中心办公楼(林凡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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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凤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楼(林凡建/摄)

      12月13日,本网工作人员驱车来到辽宁凤城,在路人的指引下来到了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一座座豪华办公大楼呈现在本网面前,先是看到凤城市人民法院正大门、投诉服务中心、再到审判法庭,这法院真够气派啊。一位居住在这里的老大爷很无奈的告诉本网:“这里原来是搞大棚种菜的,后来被强行征了去,无法无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村里有去上访但都石沉大海。”

      更为可笑的是,本网打开辽宁凤城市(县级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现公告上写着“凤城法院立案庭办公楼整体出售联系人:张主任,电话:15941508181”,发布时间为2011年7月12日。14日上午8点半,本网来到凤城市发改局了解关于凤城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审批手续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分管该项目的是投资科的张副局长,资料只有经过他的同意才可以拿。并让本网前去市委宣传部报道,登记在来采访。为此,本网借用了该局办公室电话给凤城市人民法院张主任打了过去,张主任称已经出售了并挂断电话。

      随后,本网来到凤城市委宣传部进行登记,并向宣传部反映了,关于凤城市人民法院相关审批手续,并且违规占地,办公超标等问题。需要发改局给我们看下相关批复文件,并要求进入凤城市人民法院观看法院院长办公室是否超标。

      为此,宣传部工作人员积极的联系了凤城市人民法院,谁知凤城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宣传部:“采访需持本网相关证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到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称法院大楼不是他们盖的。”

      下午上班时,本网来到凤城市人大办公室把情况反映,又再次来到凤城市发改局找到杨局长,杨局长告诉本网:“批件在张副局长那里,估计这几天没法来上班了,因“私事”请假了,我们联系了张副局长,他叮嘱说只有等他回来才能看到批件,关于凤城市人民法院办公楼肯定是超标了。”

      辽宁省国资委一位官员告诉本网,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必须对转让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否则该大楼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产权过户”。

      然而,凤城市人民法院顶风上的“豪华衙门”底气从何而来?一位产经网网友说:“当地政府难道不知道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既然知道,为什么不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却不停止,不纠正,还继续建设,这能说令行禁止,与中央保持一致吗?”

      对政府办公楼建设,早在1987年,国家有关部门就颁发了行政办公楼建设试行标准,1996年颁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2007年又颁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多年来,党和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党政机关超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并进行过多次清理整治,但从现实看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在2007年的清理工作中,中纪委有关负责人就曾痛斥“豪华衙门”的危害,指其“不仅浪费了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加重人民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所以,是出重拳整治、用制度遏制的时候了!

      截止发稿,本网未见有关部门回复……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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