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富源事故煤矿法人代表和矿长已被刑事拘留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2-9 7:56:32 简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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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讯 (记者 朱勋航) 富源县委宣传部介绍,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法人代表陈优龙、矿长张有为,因涉嫌犯罪,昨日被刑拘。 5日下午2点15分,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难,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矿难系煤矿双违规作业导致。矿主在矿厂停产整顿期间,私自挖矿和擅自挖破封堵不合格区域的密闭墙,系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事故发生后,上厂煤矿矿长立即被调查;包括富源县煤炭局局长、副局长在内的当地8名官员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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