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泉市节后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启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15 20:05:32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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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山西(微博)综合编辑 近日,阳泉市按照省政府、省煤炭工业厅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2012年春节后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地方煤炭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通知》规定,今年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条件由去年的8项增加到12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阳泉市从2月3日启动了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今年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优先、2011年事故矿井推后”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级组织、分级验收、市级抽查”的方式,对全市证件齐全的生产矿井和已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同时,阳泉市成立以副市长赵峰为组长,市煤炭、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阳泉市在《通知》中规定,今年地方煤矿复工复产必备条件在去年8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4项内容。增加的4项内容分别是:按规定缴纳地面工业项目发展保证金,已确定的地面工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按规定缴纳各种保险,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达100%;生产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基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的“双带班下井”制度;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的重大隐患。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新规定,阳泉市今年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的前置条件,凡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矿井,不得进行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白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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