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六合:囚禁“捡来媳妇”凸显农村普法教育缺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16 7:03:5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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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东方今报接到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线索:开封杞县左洼村的一户宅院里,60多岁的老单身汉王栾(音),囚禁一名20多岁的妇女长达两年之久!当天下午6时,东方今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联合开封市杞县警方,将这名被困女子成功救出。(2月14日东方今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王栾的行为显然已触犯法律,让人不可思议是,从王栾本人都全体村民都不以为然,其法律素质如此之低,凸显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的缺位。 2009年的种麦时节,女子老家在开封尉氏,因跟家人吵架负气出走,后来到了左洼村。那天傍晚,在左洼村老单身汉王栾的哄骗下,流落街头的她只好住进了王栾家。起初,王栾对这名女子还算不错,可过了一星期后,当她表示思念家里的孩子想要回家时,王栾将女子反锁家中,并用家养的狗来守着门。为了防止女子从家偷跑,王栾扒光了她的衣服,还经常用暴力手段警告她不许回家。就这样,王栾囚禁了女子长达两年多。其间,经常在夜里听见被囚女子的惊呼惨叫。最后还是一位来本村走亲戚的外乡人通过媒体才使这位女子得救。 不难看出,依照我国法律王栾光天化日之下将出走女子诱入其家,扒光衣服囚禁两年,其行为犯了拘禁罪、强奸罪、虐待罪。本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当民警拘留他时,他首先想到的竟然是院子里养的牲口:“锁好门,别让我的羊跑出去!”;王栾囚禁“捡来媳妇”两年时间村民们都知道,可是对于这名外乡女子被扒光衣服被锁和被强奸,村干部和村民都无一人报案,这不仅是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做人道德的丧失!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这充分说明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努力在农村营造人人信法、处处讲法、自觉守法、办事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 王栾囚禁“捡来媳妇”两年应警示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引导农民学法,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的信仰,让农民懂得,一个公民,尤其是一个现代公民,“守法”不仅是应尽的义务,而且是必备的素质。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水平,不能无视法律的存在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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