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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可帮忙入股煤矿诈骗600万 被判刑

煤炭资讯网 2012-2-17 17:16:19    焦点话题

  2月13日,榆林市涉案数额最大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榆林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决非法所得600万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据悉,2006年1月间,府谷某集团公司老总杨某经人介绍后,认识了在西安开“皮包公司”的张某。后张某称自己认识有关领导,可以出面利用关系帮杨某在三个月内搞定神木县某国有大型煤矿入股并占该企业20%~30%股份的事情。事实上国家政策明文规定不允许民营资本注入国有企业。

  随后,张某授权并委托他人以公司的名义和杨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由张某为杨某三个月内办理煤矿入股事宜,并收取200万元报酬。合同签订后,杨某将200万元打入张某的银行卡,张某又通过数次转账将该200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三个月到期后,张某隐瞒了自己未履行合同的事实,不断编造谎言应付追问。后经杨某多次催促,张某谎称将于当年5月办成煤矿入股之事。期间张某采用欺诈手段又骗取了杨某的400万元。之后,张某采用了关停手机卡和变更办公地点等方式躲避受害人的追问。

  截至2008年2月10日,张某从未着手办理煤矿入股事宜。当杨某不断催促并要求退款时,张某再次以谎言和推诿方式应付被害人杨某。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来源:榆林企业网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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