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员提案: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工业用地以租代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18 18:03:38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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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始建自1998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生产能力已提升到近3000万吨/年,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几年,露天煤矿工业用地方面,按国家用地政策规定,用地形式完成了由无偿划拨使用到缴纳出让金后协议出让使用的转变。现阶段,随着生产能力的逐步提升,露天煤矿工业用地用量大和取得土地使用权审批周期长、程序繁冗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 目前,露天煤矿工业用地指标主要依据的是1998年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以建标[1998]55号文批准发布施行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一露天矿、露天矿区辅助企业部分》。按该规定,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的大型露天煤矿,建设用地指标采掘场≤330公顷,即每期采掘场征地不可超过该指标限制。 露天煤矿生产用地,主要是采掘场、排土场和工业广场用地,占地面积都很大,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矿区总面积更是高达51.6平方公里,这么大的面积,根据用地指标限制征用采掘场土地,需要十多次用地申报才能全部取得。而且,按征地报批程序要求,每次用地申报的材料包含各级政府请示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文件、项目核准文件、可研批复、劳动保障部门安置文件、灾害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复垦报告、现状评估、规划调整等40多项内容,材料组件齐全后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由相关的8个处室进行会签,审查均通过后方报送国土部待批,批复后再履行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一个完整的申报、审批周期下来,需要3-5年时间,比矿山取得该土地后进行使用的时间还要长。每一次的用地申报,上述材料组件几乎都要运行一遍,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延误,必将导致露天煤矿用地接续十分困难,生产难以进行,企业将面临停产等待批地的困境,不仅不能满足企业正常发展建设的需要,还极易造成违法用地。 建议: 对于露天煤矿的用地能否考虑其特殊性,根据露天煤矿的发展趋势对其征用土地的指标进行适当放宽。对于国家审批的矿山开采项目,不占用当地用地指标,对用地面积能否按矿区范围一次性批复,按生产要求分期进行办理,在保障农牧民补偿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审批即可。 用地方建议由出让改为以租代征:对于国有土地,不再限定矿业用地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集体土地,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不再限定必须由国家征收或征用,采矿权人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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