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石山:“学雷锋”应成为一种全民自觉行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22 9:39:3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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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从此,雷锋精神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一种精神的象征,在辽阔的神州大地上焕发出生机勃勃。同时,在亿万中华儿女的精心浇灌和悉心呵护下,雷锋精神这棵小小幼苗,与我们手牵手、肩并肩、心相依,并且共同成长、共同走过了光辉灿烂的49个春秋。
40多年来,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的“学雷锋”活动,在辽阔的神州大地上,涌现出了一大批“雷锋式”的先进人物和好榜样。如“雷锋式”的好民警邵裕桥、“雷锋式”的好村官陈国明、“雷锋式”的好青年姜炜、“雷锋式”的好干部李伯照、“雷锋式”的好导游文花枝等等,象这样的先进事例或先进人物层出不穷、举不胜举…… 40多年来,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大力宣传,雷锋精神得到了极大的弘扬,同时也博得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广泛认同。雷锋同志的高尚品德与高尚情操,不但陶冶了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儿女,同时也激励着我们茁壮成长、奋勇向前,不断走向一个又一个新的时代。 如今,雷锋精神已经成为了一棵参天大树。是参天大树,并不意味着就是一棵常青树。是常青的参天大树,如果没有一个“纯天然的、无污染的”、良好的精神环境与土壤,这棵常青的参天大树终究也会渐渐地枯萎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针对学雷锋和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就曾经有人发出过“雷锋同志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这样的感叹。意思是说,我们弘扬雷锋精神和学习雷锋同志的高尚品德与高尚情操固然好、固然没有错!但值得我们遗憾和反思的是,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够把弘扬雷锋和学雷锋这项公益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呢? 其次,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物质文明,越来越难以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要相适应。换句话说,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有其美好、光明的一面,也有其邪恶、阴暗的一面。我们的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不是也偶尔会出现下面这样的报道和镜头吗?如,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在某地的某街道,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突然晕倒在地,期盼好心人去帮助她。可是,当真正的“雷锋式”的好心人出现、并打算帮助她时,老太太反而倒打一耙,硬说是人家将她撞倒在地,继而向好心人索要赔尝费。又如,某城市的街道上,一小学生当众在不停地跪拜磕头,并谎称其父母出了车祸或得了绝症,来骗取善良的路人的施舍……如此种种,虽然只是极个别和极少数,但是,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就导致我们当中绝大多数想学雷锋、想做好事的善良的人们,因怕“好心不得好报”(其实做好事的人根本就不求回报)而不敢有所作为。换句话说,即使真正遇到了确实需要帮助的人和事,那些“雷锋式”的好心人也未必敢轻举妄动,而只好违心地“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或者独自暗叹“英雄无用武之地”而已。 纵观上述,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要,学雷锋、弘扬雷锋精神,已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口号或者某项具体的行动或活动,而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旨在提升全民道德水准的、系统的精神文化建设工程。同时,笔者也在此呼吁,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不妨将“学雷锋、弘扬雷锋精神”与“节能”、“环保”等话题一样,作为一种政策议题或政府行为而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使之逐渐成为一种全民自觉行为。 但愿雷锋精神成为一棵“常青树”。也但愿“学雷锋、弘扬雷锋精神”成为一种规范的全民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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