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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江南:公务考察岂能成公款旅游的“万能借口”

煤炭资讯网 2012-2-23 7:57:14    一事一议
  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团公费旅游,承认行程费用确为5800元,称其为外出考察并非旅游,但对于5天行程中长达4天半的景点游览,他称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皖江晚报》2月22日)

  现在公款消费居高不下,公众质疑声不断,而有关部门又不能痛下狠心治理,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若是在信息不畅通的年代,估计很少有人知道“公款消费”猛如虎,但现如今很多公职人员心中有个“基本原则”:只要不贪不拿回家,花点没有太大问题。于是网曝“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也就不足为奇!美其名曰“公务考察”,大多可形成利用公款“到此一游”的良辰美景。

  有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其中公务考察只是公款旅游的幌子,一般都能“经过组织上批准”,同时有单位一把手一同出去,只要能有“合法”发票,都能实现三个尽兴:玩得尽兴、吃得尽兴、买得尽兴。因为一把手要给属下一个“八小时之外”与大家亲密如友的感觉,花点公款是小意思,但一定要让属下“尽兴”,反正钱也不是自己家,只要一把手大笔一挥都能全部报销。因此,上海、苏州、杭州三市5天游的行程报价本在2000元左右,而公款“考察费”却高达人均5800元,这种消费结果在财政供应系统中应属正常现象。如此“公款旅游”假借“公款考察”的名义进行大肆消费,近年被曝光也不是一起两起,但结果收效甚微,即不能治标,也不能治本。

  其实,这种“公务考察式旅游”并不少,只是绝大多数没有被曝光而已。在此可诘问: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为啥敢有违禁令公款豪华旅游?因为凡是有借口的都可以不称之为“公款旅游”,况且已披上“公务考察”的外衣。公款旅游,在体制内早已经成为公然的秘密,甚至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者的一种固定福利,唯一不同的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通常利用“公务考察”、“公务调研”、“公务研讨”名义进行公款旅游,一般这样的活动都有外地的宴请函,并且有上级领导的批示,有了“组织批准”这把尚方宝剑,公款花起来只要能说得出理由就能花得“行云流水”。在这样通行的“潜规则”下,“曝光了又怎么样”已是大多数人习以为常的心态。

  如何遏止住“公款消费”的疯狂?这是个责任非常重大的任务。古人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我们是否依然要坚持如此好人观,而纵容“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现象出现吗?答案应是斩钉截铁的“不”字,但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又在哪里?


本网通讯员:荆楚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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