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盂县玉泉煤业“12.8”事故调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23 11:04:40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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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然而有些企业将其置于脑后,置人得生命于不顾延长作业时间,而山西盂县煤炭局却与各煤矿相互勾结,煤矿发生瞒报事故,煤炭局却置若罔闻,公然成了事故瞒报的“黑保护伞”,其背后肯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 该公司经批准成为单独保留矿井至今,还处在开工建设的各种准备阶段,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据该公司一名矿工反映,该矿非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就没有间断过,井下有三个机采工作面用于对安监部门的检查,还有多处高6米,宽5米的跑采工作面,工作面不分标号,一日两班,日下井人数500余人在旧巷道的多个工作面乱采,日生产量达千余吨。 矿工称,该公司井下作业两班倒,一天的休息时间也就是5,6个小时,下井后是疲劳作业,很容易违规操作。井下的多个炮采工作面高6米,宽5米超限度掘进,用木头支顶,6米高很容易造成片帮塌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再加上非法组织生产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规作业,给井下生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死者李小红,男,46岁,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驾岭乡南峪村人,当天被拉到盂县殡仪馆。次日死者家属赶到盂县星悦楼宾馆二楼,矿方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以100万元的赔偿瞒报私了,10日连夜用殡仪馆的车将死者拉回老家。当月14日死者在原籍出殡土葬。 盂县煤炭局的腐败行为成为盂县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王君省长早就强调过要认真查处有关政府和监管部门在煤矿安全监管上的不到位、不落实、失职和腐败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不了了之。对于盂县煤炭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腐败行为,希望盂县政府及阳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严格查处,深究查办相关责任人,以免造成更大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关于此事,我们将进一步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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