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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电信诈骗犯跨两岸三地作案 曾优化重组管理层

煤炭资讯网 2012-2-3 16:57:03    天下事

  面对多名律师提出的“拨打的9250次电话中,没有接通的电话不能算数、针对同一被害人在不同时段拨打的电话应该只算作1次……”等辩护意见,周宁针锋相对地指出:第一,电话没有接通是基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而非被告人主动停止诈骗行为,事实上从被告人拨打诈骗电话那一刻起,诈骗行为就已经开始……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电信诈骗案,该区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褚振家、张柏栋、蔡智勇等14名被告人六年零七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由于褚振家团伙成员多为台湾人,作案地点跨越台湾、香港、东莞等地,案情错综复杂,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优化重组管理层,提高诈骗成功率

  2011年2月,台湾人褚振家、张柏栋和蔡智勇在东莞市成立优而悠贸易公司,专门进行电信诈骗。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2011年5月褚振家等人对团伙管理层进行了优化重组。褚振家为公司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蔡智勇负责提供台湾居民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张柏栋负责联系台湾同伙到被害人家中收取银行存折、印章、银行密码及现金。

  为壮大队伍,褚振家召集公司其他成员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经过面试,邱羽萱、欧阳慈苑、杨妤娜、邓水兰等十多人先后进入该公司。至此,优而悠贸易公司发展成了一个有20多位成员、组织系统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

  这个诈骗团伙主要成员为“70后”台湾人,社会经验丰富,其中一些人有过诈骗经历;其余成员主要为“85后”、“90后”女孩子,大多是在东莞的外来务工人员,迫于生计的压力,加之褚振家等人的诱惑、哄骗,糊里糊涂地进入该团伙,干起了诈骗的勾当。

  据褚振家交代,他们的诈骗步骤共分四步。第一步,由一线成员冒充台湾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告知台湾客户其个人资料已经外泄。第二步,由二线人员冒充警员继续给被害人打电话,套取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账户金额等信息。第三步,由三线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被害人将银行存折、印章、存折密码以及现金交给前来送达传票的人。第四步,在台湾的犯罪团伙成员冒充法院外务人员上门收取银行存折、印章、存折密码,并提取现金。至此,一次设计严密、环环相扣的诈骗行为就完成了。

  2011年5月,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提供的线索,常平公安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调查,一举端掉了该诈骗团伙,现场查获固定电话44台、固定电话录音机8台、网络电话设备若干等作案工具,抓获褚振家、蔡智勇、张柏栋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1年5月至案发,褚振家诈骗团伙共成功诈骗6次,涉案金额新台币409.6万元。褚振家等团伙主要成员从诈骗金额中获得比例不等的分红,其他一、二、三线成员则以每月3000多元工资和提成的方式获得报酬。

  引导调整侦查思路,夯实案件证据

  鉴于案情重大,此案侦查初期,第三市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钟广洪为组长,侦查监督科科长陈桂兰、副科长祁沃新等为成员的办案组,依法适时介入。在案件协调会上,钟广洪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嫌疑人作案的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将案件办扎实。”

  围绕这个建议,公安机关调动大批警力,集中调查取证。从收集到的证据看,褚振家、蔡智勇、张柏栋等14名团伙成员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他成员因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2011年7月8日,公安机关提请第三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褚振家、蔡智勇、张柏栋等14名犯罪嫌疑人。该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对褚振家等14人作出了批捕决定。之后,当地公安机关与台湾方面取得联系,获得了被害人陈述的相关证据材料。但由于这些被害人均系优而悠贸易公司成立之前褚振家等人诈骗行为的被害人,与该团伙在东莞犯罪的关联不大,且只能取得被害人陈述的复印件,证明力大打折扣,案件的证据基础依然薄弱。

  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第三市区检察院据此认为,可以通过认定拨打电话次数和发送短信条数来认定罪行,将侦查重点放在收集该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次数的证据材料上。这一观点得到了常平公安分局的认可。

  拨打的9250次电话是否都是诈骗电话

  公安机关适时调整侦查思路,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展开侦查工作。褚振家犯罪团伙诈骗使用的网络电话服务器设在香港。经过多方努力,侦查人员辗转香港、广州等地,调取了褚振家团伙诈骗电话的通讯记录清单。尽管通话记录实行动态更新,但从现有保存的通话清单可以看到,仅2011年6月1日至9日,褚振家团伙就拨打诈骗电话9250次,远远超过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标准“500人次以上”。

  2011年9月15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第三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近30本案卷材料,200多页台湾居民电话号码,近10卷的台湾居民身份信息,办案检察官周宁和伦继荣认真审阅,反复提审,一一核实。经过一个多月的辛勤工作,他们拟出了一份近30页的案件审查终结报告,将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时,公诉人周宁向法庭指控了褚振家团伙所有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面对多名律师提出的“拨打的9250次电话中,没有接通的电话不能算数、针对同一被害人在不同时段拨打的电话应该只算作1次……”等辩护意见,周宁针锋相对地指出:“第一,电话没有接通是基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而非被告人主动停止诈骗行为,事实上从被告人拨打诈骗电话那一刻起,诈骗行为就已经开始,9250次诈骗电话都符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电话次数的规定。第二,拨打电话次数的计算应当以拨打电话和挂断电话的自然时段为标准,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法庭调查,1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吴利娜 张少波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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