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集团积极落实强制配备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3 17:32:04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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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强制配备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湘煤安监察〔2011〕231号),湘煤集团积极落实,进行摸底,并要求凡配备人数达不到23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单位,应迅速按照规定要求,于2012年2月15日前配备到位。
同时要求此项工作由各子公司行政一把手组织,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人力资源部牵头,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成立临时工作小组,按照231号文件有关规定,分专业进行实事求是的清理摸底。在满足岗位人数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应严格按231号文件关于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称)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确因现有技术人员不足,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配备到位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股份公司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情况,拟制股份公司内部调剂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各原煤公司是本次工程技术人员强制足额配备工作的责任主体,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配备工作的全程督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的,将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按照省煤监局的要求:2012年3月底之前,瓦斯矿井必须配备3名或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总工程师或技主负责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4名或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总工程师或技主负责人);煤矿配备总工程师或技主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3个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兼职,并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至少必须配备1名防突技术人员,高瓦斯矿井至少必须配备1名通风技术员,水文地质复杂或复杂的矿井至少必须配备1名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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