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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煤矿 5人获刑不服一审起诉到中院

煤炭资讯网 2012-2-6 11:11:13    焦点话题

      金黔在线讯 贵阳市清镇市新店镇岩湾村5名村民,因家里的房屋、土地受到附近一煤矿不同程度的损害,便到煤矿围堵进行维权,被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李兴海等5人对此不服,全部提起上诉。

  据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5日,被告人李兴海等人商量,以当地一家煤矿一直未对部分村民的受损房屋、土地进行理赔为由,发动群众开会、围堵煤矿。4月7日,当地24户村民开始围堵煤矿,直到4月17日才被当地政府驱散。经评估,煤矿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兴海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李兴海等5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李兴海等5人不服,全部上诉。李兴海认为,矿方一直未对村民的受损房屋、土地进行理赔,是矿方违约在先,村民找矿方交涉是正当维权行为;他身为村民组长,召集群众开会商讨集体大事是其本职工作,并非“发动”、“聚众”、非法集会;“围堵”是因矿方拒绝协商引发的突发事件,责任在矿方;鉴定损失的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资格证书,其鉴定结果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村民维权时,没有采取暴力方式,没有主观恶意,没有触犯《刑法》,不应负刑事责任。

  目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来源:金黔在线 贾华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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