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举一反三 严防煤矿事故发生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6 11:14:38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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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下午,泸州市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在南苑宾馆召开。四川省安监局局长、四川省煤监局局长林书成通报了筠连县“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情况,并对泸州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泸州市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昨日召开 林书成刘强等出席 昨日下午,泸州市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在南苑宾馆召开。四川省安监局局长、四川省煤监局局长林书成通报了筠连县“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情况,并对泸州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要求,要深刻吸取筠连县“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强硬措施,严防煤矿事故发生。 副市长曹勇出席会议。 林书成要求,泸州市一定要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对煤矿复工复产一定要严格审查、有序组织;二是对突出矿井要做好防突能力的考评;三是要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产煤县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大自救器使用方法的培训,经常性地开展防灾救灾的演练,提高应急自救的能力;四是各煤矿要组建辅助救护队,今年内要全部配齐。 刘强要求,产煤县要深刻吸取筠连县“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强硬措施,严防煤矿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内容,从中吸取教训,增强防范意识。各产煤县及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安办有关加强煤矿节后复产复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加强验收监管工作,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对擅自复产复工的煤矿必须严肃查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分阶段督促抓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全国“两会”前对水陆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曹勇指出,要认真吸取筠连“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严把关口,严格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年产9万吨及以下突出矿井的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水患调查及评审工作,抓紧制订下发我市全年煤矿工作意见。记者 汤颂 实习生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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